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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可導致的精神障礙及護理方法

癲癇是一組由大腦神經元異常放電所引起的短暫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為特徵的腦部慢性綜合征, 病情發作時會有一些精神障礙, 也需要病人的家人, 同事, 醫生等對病人進行特殊護理。 癲癇病人的精神障礙可發生在癲癇發作前、發作時、發作後, 也可發生在癲癇發作間歇期。

(1)癲癇發作前的精神障礙, 又可分前驅症狀和先兆症狀。

所謂前驅症狀, 一般指癲癇大發作前的數日內出現的精神障礙, 可表現為全身不適、頭痛、頭昏、情緒不穩、煩躁、憂鬱、心情惡劣、愛挑剔別人。 這表示病人近日內可能會有癲癇大發作。

對這種情況一方面可暫時加大抗癲癇藥劑量, 以預防發作, 另一方面針對不同的精神障礙給予心理安慰, 適當照顧或給予適量安定劑。 先兆症狀多為幻覺或錯覺, 看到奇形怪狀的東西, 如毒蛇、猛獸、妖怪等, 並因此而產生恐懼、害怕、逃避、驚叫等情感反應。 先兆症狀一般持續數秒, 緊接著出現大發作。 病人出現這些先兆症狀, 可採取一些安全防範措施, 以免病人自傷、傷人或毀物。

(2)癲癇發作時的精神障礙, 一般見於精神運動性的發作時。

短暫、簡單的發作無需特殊處理。 複雜的、持續時間較長的精神運動性發作, 除及時給予大量、快速發揮作用的抗癲癇藥以終止發作外, 還應加強安全防範措施, 以免因發作自傷、傷人或毀物。

(3)癲癇發作間歇期精神障礙。

此種情況出現時病人會出現思維聯想障礙、被害妄想和幻聽等類似精神分裂的症狀。 這時癲癇大發作多已減少或停止。 精神症狀可持續數月或數年。 對此一般要給予適量的抗精神病藥物, 如氯丙嗪、泰爾登、氟奮乃靜等治療。 同時加強心理治療和護理, 防止因精神障礙出現自殺、自傷、傷人、毀物等。

(4)慢性癲癇性精神障礙。

部分癲癇病人因長期癲癇發作導致性格改變和人格改變, 常常以自我為中心, 為一點小事與人爭論不休, 短時間想把他的注意力轉移到別的問題上十分困難, 說話顯得囉嗦, 稱為病理性贅述, 情感易爆發、衝動、好鬥, 常發生自傷、傷人, 有時傷害小動物, 表現十分兇殘,

有些病人則表現得過分大方。 對這類精神障礙, 家屬與周圍人應注意避免與其發生爭論, 避免與其發生正面衝突。

有些智慧障礙的癲癇病人有人格障礙, 如不知羞恥, 沒有道德感等。 對這些病人不要簡單地斥責、懲罰, 應耐心講道理, 並適當約束病人的活動。 對癡呆病人的藥品應加以保管, 保證病人定時服藥, 防止大量吞服藥物, 注意藥物是否過期或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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