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懷孕的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 讓准媽媽們是”應接不暇“, 當如果出現妊娠心臟病的時候, 應該怎麼來面對和處理呢?
若孕前即知患有器質性心臟病, 當然不存在診斷問題, 但有些患者可無自覺症狀而不就醫。 由妊娠引起的一系列心血管系統的功能改變, 可導致心悸、氣急、水腫等症狀, 也可伴有心臟輕度增大、心臟雜音等體征以及X線、心電圖改變, 從而增加心臟診斷困難。 不過, 若發現下列異常, 應考慮存在器質性心臟病。
1、Ⅲ級以上、粗糙的收縮期雜音。
2、舒張期雜音。
3、嚴重的心律失常, 如心房顫動或撲動、房室傳導阻滯等。
4、X線攝片示心影明顯擴大, 尤其個別心房或心室明顯擴大。
5、超聲心動圖顯示心瓣膜、心房和心室病變。
患有妊娠心臟病的話, 是否能繼續妊娠就要看下文了:
1、妊娠會加重心臟負擔
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後數周內, 母體可發生一系列複雜變化。 從妊娠第10一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 仰臥位時於妊娠第20一24周達最高峰, 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一40%, 產後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 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 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 血容量於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 至第32-34周達最高峰, 較未妊娠時增長30-50%。 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 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 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
2、心臟病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 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 一般認為心臟病變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