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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心臟病如何看 患者可繼續妊娠嗎

婦女在懷孕的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 讓准媽媽們是”應接不暇“, 當如果出現妊娠心臟病的時候, 應該怎麼來面對和處理呢?

若孕前即知患有器質性心臟病, 當然不存在診斷問題, 但有些患者可無自覺症狀而不就醫。 由妊娠引起的一系列心血管系統的功能改變, 可導致心悸、氣急、水腫等症狀, 也可伴有心臟輕度增大、心臟雜音等體征以及X線、心電圖改變, 從而增加心臟診斷困難。 不過, 若發現下列異常, 應考慮存在器質性心臟病。

1、Ⅲ級以上、粗糙的收縮期雜音。

2、舒張期雜音。

3、嚴重的心律失常, 如心房顫動或撲動、房室傳導阻滯等。

4、X線攝片示心影明顯擴大, 尤其個別心房或心室明顯擴大。

5、超聲心動圖顯示心瓣膜、心房和心室病變。

患有妊娠心臟病的話, 是否能繼續妊娠就要看下文了:

1、妊娠會加重心臟負擔

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後數周內, 母體可發生一系列複雜變化。 從妊娠第10一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 仰臥位時於妊娠第20一24周達最高峰, 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一40%, 產後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 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 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 血容量於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 至第32-34周達最高峰, 較未妊娠時增長30-50%。 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 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 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

但血漿量卻增長50%左右, 比紅細胞增加的量多, 因此, 紅細胞數及血紅蛋白的濃度均因稀釋而相對減少, 形成“生理性貧血”。 由於胎兒生長發育以及母體循環、呼吸系統工作量加重, 均使氧消耗量不斷增加, 至分娩時達高峰(比未妊娠時增長20%)。 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漸增加, 血漿滲透壓降低;子宮逐漸增大, 壓迫下腔靜脈, 使下腔靜脈壓上升;加上重力的緣故, 大多數孕婦的小腿及腳踝處發生水腫。 妊娠晚期, 子宮明顯增大, 致橫隔抬高, 心臟呈橫位, 血管屈曲, 右心室壓力升高等, 以上變化都加重了心臟的負擔。

2、心臟病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 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 一般認為心臟病變較輕,

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 在妊娠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較少, 因而如無其他併發症及紫紺, 年齡又在三十五歲以下, 可在產科與心臟科醫師指導下定期檢查, 允許妊娠。 如心臟病變嚴重, 輕便勞動就會引起心悸、氣急, 甚至症狀更嚴重者均不宜妊娠。 這類病人在妊娠、分娩。 產褥期發生心力衰竭的發病率超過百分之四十六。 此外, 先天性心臟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類瓣狹窄, 以及嚴重心律失常、活動性風濕熱、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嚴重高血壓治療效果不佳者;過去有心力衰竭及腦栓塞病史者, 妊娠對母子的危險性均很大, 故也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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