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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病初期如何演變成風熱表證

《傷寒論》第1條和第6條互相矛盾、《溫熱論》中“在衛汗之可也”、《溫病條辨》中銀翹散方證的不統一, 給溫病初期演變成“風熱表證”留下了伏筆。

表證的特徵是惡寒, 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 使衛氣不能溫分肉。 溫病初期是肺熱證, 溫病的病因是熱邪, 熱邪沒有收引、凝滯之性, 不可能束縛衛氣, 不可能導致惡寒, 故不是表證。 溫病初期是怎麼演變成“風熱表證”的呢?實則源于張仲景、葉天士、吳鞠通三位元大師的錯誤。

《傷寒論》第1、6條互相矛盾

《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 脈浮, 頭項強痛而惡寒。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

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 為溫病。

顯然, 這兩條原文是互相矛盾的。 根據第1條, 凡是太陽病, 就是惡寒的;而第6條的溫病, 既叫太陽病, 卻又不惡寒。 在這兩條原文中肯定有一條有問題, 現在公認有問題的是第6條。 第6條的問題有兩種可能, 一是溫病不是太陽病, 一是溫病是惡寒的。

曆版的《傷寒論》教材和大多數的醫家認為溫病是太陽病, 溫病是惡寒的。 如果溫病是太陽病, 是惡寒的, 那就是表證。 因為太陽病就是表證, 表證的特徵是惡寒。 太陽傷寒和太陽中風的病因是寒邪, 所以叫風寒表證;太陽溫病的病因是熱邪, 所以就應該叫風熱表證。 這樣, 風熱表證就產生了。 可見, 風熱表證的產生是源于醫聖張仲景的錯誤。

雖然有人主張將《傷寒論》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惡寒”,

但也覺得不是很完美, 因為感受了寒邪和感受了熱邪都“惡寒”的話, 那寒熱就沒有什麼區別了, 為了顯示寒熱的區別, 就從惡寒和發熱的程度來考慮。 傷於寒則惡寒重而發熱輕, 傷於熱則發熱重而惡寒輕, 於是, 就將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微惡寒”。 這種修改似乎無可挑剔了, 因此, 根據惡寒和發熱的輕重, 判斷表證的寒熱性質, 成了金標準, 見於所有的中醫學教材。

筆者認為, 第6條的錯誤在於不應該將溫病稱為“太陽病”:

第一, 張仲景是一個實事求是的醫學家, 《傷寒論》所記載的是臨床事實, 他所見到的傷寒初期就是發熱惡寒, 溫病的初期就是發熱不惡寒而渴。 所以將原文中溫病初期的“不惡寒”解釋為“微惡寒”是沒有根據的。

“微惡寒”在於強調程度輕, 我們現在是擔心張仲景忽略了程度問題。 其實張仲景對“惡寒”的程度已有區分, 如第3條傷寒是“必惡寒”, 而第2條中風則是“惡風”, “惡風”就是“惡寒”之輕者。 還有第234條“陽明病, 脈遲, 汗出多, 微惡寒者, 表未解也, 可發汗, 宜桂枝湯”, 明確提到了“微惡寒”。 從臨床實踐來看, 惡寒和發熱的程度輕重並不能區分寒熱的性質, 如傷寒發熱就很重, 《內經》中形容為“體若燔炭”;溫病初期的發熱一般並不重, 如銀翹散證、桑菊飲證。

第二, 張仲景當時並沒有掌握溫病的發展變化規律和治療方法, 從《傷寒論》整體分析足以證明。 對傷寒的發展變化規律的認識脈絡清析,

辨證論治體系嚴謹。 而溫病則僅在第6條提及, 在火逆變證中記載了一些相當於溫病生風動血的證候表現, 對其發展變化規律沒有系統認識, 更談不上有治療體系。 筆者認為, 張仲景當時所見到的溫病初起的表現就是第6條所記載的, 因為溫病也是外感病, 也是在開始階段, 所以張仲景認為應該屬於太陽病。 但是, 太陽病應該是惡寒的, 而溫病的病人又沒有惡寒, 不惡寒和第1條是不符合的, 所以溫病的提綱是否應該冠以“太陽病”, 將其放在什麼地方, 張仲景猶豫不決, 後來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好, 就冠以“太陽病”, 放在了第6條的位置。 為什麼筆者認為張仲景猶豫不決, 是因為如果他能肯定溫病是太陽病, 是表證的話, 應該放在第4條的位置,
不會放在第6條的位置。 其實放在第6條的位置問題也不沒有得到解決, 和第1條還是自相矛盾的。 筆者認為將其放在陽明病篇就對了。 因為在《傷寒論》中, 區別太陽病和陽明病的根據就是發熱的同時有沒有惡寒, 惡寒的是太陽病, 不惡寒, 甚至反惡熱的就是陽明病。

《溫熱論》中“在衛汗之可也”不能自圓其說

《溫熱論》第8條:大凡看法, 衛之後方言氣, 營之後方言血。 在衛汗之可也, 到氣才可清氣, 入營猶可透熱轉氣, 如犀角、玄參、羚羊角等物, 入血就恐耗血動血, 直須涼血散血, 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物。

如果汗法等同于解表的話, 葉天士說“在衛汗之可也”的衛應該是表證。 同樣的道理, 因為溫病的病因是熱邪, 所以溫病的表證也就是風熱表證。 這是風熱表證得以成立的又一有力根據。

但是葉天士沒有提出衛分證的具體臨床表現,而且葉天士還有與此並不完全一致的論述。

如《溫熱論》中有“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意思是氣和衛都是熱邪犯肺,血和營都是熱邪入心。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也就是說氣和衛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血和營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

又說“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熱變最速,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故雲在表。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則加入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或透風於熱外,或滲濕於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所謂衛分證和表證,其實是肺熱證。因為肺有主氣、外合皮毛的功能,所以也可以稱為表證。表證,即衛分證的治法是初用辛涼輕劑,即桑菊飲,從組方來看,桑菊飲實為清熱宣肺之劑。

葉天士緊接著說“前言辛涼透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隱隱,即撤去氣藥。”明確指出了前面說的“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是“氣藥”,而不是解表藥。這一點從後面還可找到證據。在辨舌時葉天士又說“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絳。絳,深紅色也。初傳,絳色中兼黃白色,此氣分之邪未盡也,泄衛透營,兩和可也。”既然“氣分”之邪未盡,治法怎麼說成是“泄衛”呢?可見在這裡葉天士說的“衛”和“氣”是一個概念,而這個概念的實質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氣分證”的概念。

也就是說葉天士關於衛分證的概念是矛盾的,在大多數的時候認為衛和氣相同,是肺熱證;只是“在衛汗之可也”可以認為衛是表證,但是如果根據他自己所說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來看,溫病初期是肺熱證,肺熱證的治法是發汗嗎?好像難以自圓其說了。再則,葉天士沒有提出具體的臨床表現,沒有充分的根據確定衛分證是表證。我們現在僅僅根據葉天士的“在衛汗之可也”把“衛分證”和“氣分證”分開來,把“衛分證”定義為“表證”並不完全符合葉天士的本意,而且與臨床事實不符。

確定衛分證性質的根據是臨床表現。葉天士沒有具體提出衛分證的臨床表現,不過我們根據葉天士的論述可以分析衛分證基本的表現。《溫熱論》開篇明義:“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顯然,溫病初期即衛分證的性質是熱邪犯肺,即肺熱證,肺熱證的表現可以有:發熱、口渴、咽痛、咳嗽、舌邊尖紅,苔薄白而幹或薄黃,脈浮數。不應該有惡寒。因為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衛氣不能溫分肉。熱邪沒有收引、凝滯之性,不可能束縛衛氣,所以不可能出現惡寒。沒有惡寒,當然就不是表證。

《溫病條辨》中的銀翹散方證不符

《溫病條辨·上焦篇》

第2條:“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第3條:“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者,名曰溫病。”

第4條:“太陰風溫、溫熱、瘟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但熱不惡寒而渴者,辛涼平劑銀翹散主之。”

吳鞠通在自注中是這樣解釋第4條前半條的:“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用桂枝湯(桂枝用量是芍藥的兩倍)以先解在表之風寒。

第5條:“太陰溫病,惡風寒,服桂枝湯已,惡寒解,餘病不解者,銀翹散主之。”

此條自注說“惡寒已解,是全無風寒,止余溫病。”

辛涼平劑銀翹散方

連翹一兩 銀花一兩 苦桔梗六錢 薄荷六錢 竹葉四錢 生甘草五錢 芥穗四錢 淡豆豉五錢 牛蒡子六錢 蘆根

上杵為散,每服六錢,鮮葦根湯煎,香氣大出,即取服,勿過煎,肺藥取輕清,過煎則味厚而入中焦矣。

以上是吳鞠通在《溫病條辨》中與銀翹散相關的論述。有如下問題需要質疑。

第一,溫病初期的病位在肺,這和葉天士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一致的。

第二,溫病初期的臨床表現有: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惡風寒”。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溫病的固有表現,其自注雲:“溫病之惡寒,肺合皮毛而亦主表,故亦惡風寒也。”

第三,溫病初期的治療,有惡風寒的用桂枝湯;沒有惡風寒的用銀翹散。根據吳鞠通的自注“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仍舊用桂枝(桂枝用量是芍藥的兩倍)辛溫解肌法,俾得微汗,而寒熱之邪皆解矣。溫熱之邪,春夏之氣也,不惡風寒,則不兼寒風可知,此非辛涼秋金之氣,不足以解之。桂枝辛溫,以之治溫,是以火濟火也,故改從《內經》“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兼有外寒,也就是兼有表證,所以要先解表,用桂枝湯;不惡風寒的,是不兼外寒,所以不能用桂枝湯解表,要用辛涼平劑銀翹散。用銀翹散的目的是什麼呢?他在銀翹散的自注中認為是“純然清肅上焦”,顯然不是解表,而是清肺熱。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第四,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吳鞠通對溫病初期出現的“惡寒”的理解是前後矛盾的,對第三條的自注認為,溫病本身也會出現“惡寒”,而對第四條的自注則認為,“惡寒”兼有外寒。但是,在他的潛意識裡最終還是將“惡寒”作溫病初期的固有表現,所以自己一邊說銀翹散的主證是“但熱,不惡寒而渴”,一邊在方中加上了明顯是辛溫解表的藥物荊芥穗、淡豆豉。正是他的這種自相矛盾,使溫病初期是風熱表證,銀翹散是辛涼解表劑的錯誤理論得以廣泛流行。

第五,從吳鞠通的本意來說,用銀翹散的目的是為了清肺熱,這是肯定的。從用銀花、連翹作為方名,作為主藥,在方中的用量最大,這都強調了銀翹散的清熱作用,因為銀花、連翹是清熱解毒的名藥。方中其他藥物,除了荊芥穗、淡豆豉以外,也都是清熱藥。也是因為如此,所以筆者認為,銀翹散用於溫病初期不惡寒時,要去掉方中的荊芥穗、淡豆豉。

綜上所述,溫病初期是肺熱證,不是表證。溫病初期之所以演變成“風熱表證”,是因為醫聖張仲景、溫病大師葉天士、吳鞠通的錯誤。

這是風熱表證得以成立的又一有力根據。

但是葉天士沒有提出衛分證的具體臨床表現,而且葉天士還有與此並不完全一致的論述。

如《溫熱論》中有“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意思是氣和衛都是熱邪犯肺,血和營都是熱邪入心。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也就是說氣和衛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血和營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

又說“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熱變最速,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故雲在表。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則加入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或透風於熱外,或滲濕於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所謂衛分證和表證,其實是肺熱證。因為肺有主氣、外合皮毛的功能,所以也可以稱為表證。表證,即衛分證的治法是初用辛涼輕劑,即桑菊飲,從組方來看,桑菊飲實為清熱宣肺之劑。

葉天士緊接著說“前言辛涼透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隱隱,即撤去氣藥。”明確指出了前面說的“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是“氣藥”,而不是解表藥。這一點從後面還可找到證據。在辨舌時葉天士又說“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絳。絳,深紅色也。初傳,絳色中兼黃白色,此氣分之邪未盡也,泄衛透營,兩和可也。”既然“氣分”之邪未盡,治法怎麼說成是“泄衛”呢?可見在這裡葉天士說的“衛”和“氣”是一個概念,而這個概念的實質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氣分證”的概念。

也就是說葉天士關於衛分證的概念是矛盾的,在大多數的時候認為衛和氣相同,是肺熱證;只是“在衛汗之可也”可以認為衛是表證,但是如果根據他自己所說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來看,溫病初期是肺熱證,肺熱證的治法是發汗嗎?好像難以自圓其說了。再則,葉天士沒有提出具體的臨床表現,沒有充分的根據確定衛分證是表證。我們現在僅僅根據葉天士的“在衛汗之可也”把“衛分證”和“氣分證”分開來,把“衛分證”定義為“表證”並不完全符合葉天士的本意,而且與臨床事實不符。

確定衛分證性質的根據是臨床表現。葉天士沒有具體提出衛分證的臨床表現,不過我們根據葉天士的論述可以分析衛分證基本的表現。《溫熱論》開篇明義:“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顯然,溫病初期即衛分證的性質是熱邪犯肺,即肺熱證,肺熱證的表現可以有:發熱、口渴、咽痛、咳嗽、舌邊尖紅,苔薄白而幹或薄黃,脈浮數。不應該有惡寒。因為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衛氣不能溫分肉。熱邪沒有收引、凝滯之性,不可能束縛衛氣,所以不可能出現惡寒。沒有惡寒,當然就不是表證。

《溫病條辨》中的銀翹散方證不符

《溫病條辨·上焦篇》

第2條:“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第3條:“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者,名曰溫病。”

第4條:“太陰風溫、溫熱、瘟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但熱不惡寒而渴者,辛涼平劑銀翹散主之。”

吳鞠通在自注中是這樣解釋第4條前半條的:“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用桂枝湯(桂枝用量是芍藥的兩倍)以先解在表之風寒。

第5條:“太陰溫病,惡風寒,服桂枝湯已,惡寒解,餘病不解者,銀翹散主之。”

此條自注說“惡寒已解,是全無風寒,止余溫病。”

辛涼平劑銀翹散方

連翹一兩 銀花一兩 苦桔梗六錢 薄荷六錢 竹葉四錢 生甘草五錢 芥穗四錢 淡豆豉五錢 牛蒡子六錢 蘆根

上杵為散,每服六錢,鮮葦根湯煎,香氣大出,即取服,勿過煎,肺藥取輕清,過煎則味厚而入中焦矣。

以上是吳鞠通在《溫病條辨》中與銀翹散相關的論述。有如下問題需要質疑。

第一,溫病初期的病位在肺,這和葉天士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一致的。

第二,溫病初期的臨床表現有: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惡風寒”。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溫病的固有表現,其自注雲:“溫病之惡寒,肺合皮毛而亦主表,故亦惡風寒也。”

第三,溫病初期的治療,有惡風寒的用桂枝湯;沒有惡風寒的用銀翹散。根據吳鞠通的自注“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仍舊用桂枝(桂枝用量是芍藥的兩倍)辛溫解肌法,俾得微汗,而寒熱之邪皆解矣。溫熱之邪,春夏之氣也,不惡風寒,則不兼寒風可知,此非辛涼秋金之氣,不足以解之。桂枝辛溫,以之治溫,是以火濟火也,故改從《內經》“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兼有外寒,也就是兼有表證,所以要先解表,用桂枝湯;不惡風寒的,是不兼外寒,所以不能用桂枝湯解表,要用辛涼平劑銀翹散。用銀翹散的目的是什麼呢?他在銀翹散的自注中認為是“純然清肅上焦”,顯然不是解表,而是清肺熱。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第四,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吳鞠通對溫病初期出現的“惡寒”的理解是前後矛盾的,對第三條的自注認為,溫病本身也會出現“惡寒”,而對第四條的自注則認為,“惡寒”兼有外寒。但是,在他的潛意識裡最終還是將“惡寒”作溫病初期的固有表現,所以自己一邊說銀翹散的主證是“但熱,不惡寒而渴”,一邊在方中加上了明顯是辛溫解表的藥物荊芥穗、淡豆豉。正是他的這種自相矛盾,使溫病初期是風熱表證,銀翹散是辛涼解表劑的錯誤理論得以廣泛流行。

第五,從吳鞠通的本意來說,用銀翹散的目的是為了清肺熱,這是肯定的。從用銀花、連翹作為方名,作為主藥,在方中的用量最大,這都強調了銀翹散的清熱作用,因為銀花、連翹是清熱解毒的名藥。方中其他藥物,除了荊芥穗、淡豆豉以外,也都是清熱藥。也是因為如此,所以筆者認為,銀翹散用於溫病初期不惡寒時,要去掉方中的荊芥穗、淡豆豉。

綜上所述,溫病初期是肺熱證,不是表證。溫病初期之所以演變成“風熱表證”,是因為醫聖張仲景、溫病大師葉天士、吳鞠通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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