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餐飲酒、過度疲勞、緊張、關節局部損傷、手術等可引起痛風性關節炎, 主要症狀如下:
痛風性關節炎急性期
夜間發作, 關節疼痛為首要症狀;早晨關節疼痛進行性加重, 刀割樣劇痛, 疼痛在24-48小時內達到高峰;有局部發熱、紅腫以及明顯鈍痛。 多於數天或數周內自行緩解;常見發病部位是足弓、踝、膝關節、腕和肘關節等;全身表現為發熱、頭痛、噁心、心悸、寒戰及白細胞升高。
痛風性關節炎間歇期
痛風急性發作緩解後, 發作部位皮膚色素加深, 呈暗紅色或紫紅色, 伴有脫屑、發癢症狀。 如果不及時治療, 受累關節增多,
痛風性關節炎慢性期
尿酸鹽反復沉積, 局部組織發生慢性異物樣反應, 沉積物周圍為單核細胞、上皮細胞、巨噬細胞, 纖維組織增生形成結節, 即痛風石, 多見於關節內、關節周圍、皮下組織及內臟器官等部位, 較少繼發感染。 痛風石發生於關節內, 造成關節軟骨及骨質侵蝕破壞、反應性增生, 關節周圍組織纖維化, 出現持續關節疼痛、腫脹、強直、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