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方, 指方劑;證, 指證候、病機。 認識疾病的關鍵是辨“證”, 治療疾病的主要武器是“方”。 方與證乃是仲景醫學的核心。
●根據六經辨證與臟腑辨證等辨證方法, 得出其“證”(病機), 施以相對應的方藥, 便為“方證相對”的真正含義。
●仲景書“辨××病脈證並治”體現的方證相對規範, 臨床驗之有效, 是後世中醫學者廣泛認同並遵循的“辨證論治”思想之源頭、之典範。
“方證相對”的提出
劉渡舟先生經過考證、研究後認為, 最早提出“方證相對”的, 乃是西元682年唐朝的偉大醫學家孫思邈。
孫氏在《千金翼方·卷九·傷寒上》中說:“舊法方證,
對孫氏的這種改進, 劉渡舟先生歸納了三大好處:“突出了方證的重點和優勢;促進了方證的集合與歸納;加強了辨證論治的速度, 打開了通向《傷寒論》的大門。 ”
宋代林億等《金匱要略方論·序》中亦提到“方證”這個關鍵字, 即“嘗以對方證對者, 施之於人, 其效若神。 ”
“方證相對”的含義
“方證”又稱之為“湯證”、“丸證”、“散證”等。 不難理解, “方證”的“方”, 乃概指方劑。 而“方證”的“證”則需要深入探討,
“證”指證候
劉渡舟先生說:“《傷寒論》的證, 又叫‘證候’, 乃是反映疾病各種痛癢的一個客觀‘驗證’。 證有客觀的規律性, 又有其特殊性, 它可供人分析研究, 綜合歸納等諸多妙用。 ”“在臨床辨證時, 應先抓主證。 主證是指決定全域而占主導地位的證候。 所以主證是綱, 綱舉而目張, 對附屬於主證的兼證、變證、夾雜證等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六經的主證, 是辨證的核心, 只有先抓定主證, 才能突出辨證的重點, 這種寶貴的遺產是任何人都可以繼承的。 ”
上述可知, 所謂“方證”的“證”, 所謂“六經的主證”及各種雜病的主證, 乃是反映某一經絡或某一臟腑的主要證候;該主證一般不是一個症狀, 而是互相聯繫、具有自身規律性的一組證候群。
“證”指病機
劉渡舟先生說:“證的精微之處, 古人則稱之為‘機’, 凡事物初露的苗頭都帶有機義。 ……古今醫家能通天地, 決死生而百發百中, 而皆善於識證知機, 辨證之學豈可輕視之哉!中醫以辨證為先, 惟《傷寒論》的辨證論治之法, 祖述岐黃之學, 發明湯液之旨, 高出人表, 獨領風騷, 而為中醫之魂也。 ”由此可知, 欲明辨病機, 則必須精通經典, 博覽群書, 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中知人事, 獨立思考, 方能百發百中, 立於不敗之地, 而為蒼生大醫。
證之與病, 如影隨形
劉渡舟先生說:“證不是捏造出來的, 它是生理病理客觀的產物, 它同病可以分開, 而又不能絕對地分開。 所以證之與病, 如影隨形, 從‘取證’的意義來講, 它優於近代醫學。 ”由此可知, 我們常說的“同病異治”、“異病同治”之“病”字,
總之, “證”是傷寒熱病與各種雜病發展過程中的不同證候群, 根據六經辨證與臟腑辨證等辨證方法, 得出其“證”(病機), 施以相對應的方藥, 便為“方證相對”的真正含義。
“方證相對”的驗證
唯物辯證法認為, “理論的基礎是實踐, 又轉過來為實踐服務。 ”自古至今, 長期的臨床實踐驗證了“方證相對”的科學性, 筆者的臨床經驗也佐證了方證相對的神奇療效。
一位26歲的男性患者, 主因間斷性發熱, 關節痛5年, 伴周身浮腫半年, 加重7天, 以“狼瘡性腎炎”收入院。 住院半月後,
以上治驗體會到,要取得“方證相對”的良效,熟記《傷寒論》條文,領會其精神,辨證準確至關緊要。
“方證相對”是辨證論治之典範
劉渡舟指出:“凡是一門科學,都具有一堵牆,必須設法找到門徑,才能登堂入室,目睹科學的奧秘。《傷寒雜病論》這堵牆是比較厚的,怎樣才能穿入呢?必須從方證大門而入。”所謂方,指方劑;證,指證候、病機。認識疾病的關鍵是辨“證”,治療疾病的主要武器是“方”。方與證乃是仲景醫學的核心。總之,仲景書“辨××病脈證並治”體現的方證相對規範,是後世中醫學者廣泛認同並遵循的“辨證論治”思想之源頭、之典範。故筆者對熊君“辨方證不同於辨證”之見不能苟同。
以上治驗體會到,要取得“方證相對”的良效,熟記《傷寒論》條文,領會其精神,辨證準確至關緊要。
“方證相對”是辨證論治之典範
劉渡舟指出:“凡是一門科學,都具有一堵牆,必須設法找到門徑,才能登堂入室,目睹科學的奧秘。《傷寒雜病論》這堵牆是比較厚的,怎樣才能穿入呢?必須從方證大門而入。”所謂方,指方劑;證,指證候、病機。認識疾病的關鍵是辨“證”,治療疾病的主要武器是“方”。方與證乃是仲景醫學的核心。總之,仲景書“辨××病脈證並治”體現的方證相對規範,是後世中醫學者廣泛認同並遵循的“辨證論治”思想之源頭、之典範。故筆者對熊君“辨方證不同於辨證”之見不能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