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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臨時固定!

骨折臨時固定注意事項:

1、本著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 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肺復蘇。 有大出血時, 應先止血, 再包紮, 最後再固定骨折部位。

2、對於大腿、小腿和脊住骨折, 應就地固定, 不要隨便移動傷患。

3、骨折固定的目的, 只是限制肢體活動, 不要試圖整複。 如患肢過度畸形不便固定時, 可依傷肢長軸方向稍加牽引和矯正, 然後進行固定。

4、對四肢骨折斷端固定時, 先固定骨折上端, 後固定骨折下端。 若固定順序顛倒, 可導致斷端再度錯位。

5、固定材料不能與皮膚直接接觸, 要用棉花等柔軟物品墊好, 尤其骨突出部和夾板兩頭更要墊好。

6、夾板要扶托整個傷肢, 將骨幹的上、下兩個關節固定住。 繃帶和三角巾不要直接綁在骨折處。

7、固定四肢時應露出指(趾), 隨時觀察血循環, 如有蒼白青紫、發冷、麻木等情況, 立即鬆開重新固定。

8、肢體固定時, 上肢屈肘, 下肢伸直。

9、開放性骨折禁用水沖, 不塗藥物, 保持傷口清潔。 外露的斷骨嚴禁送回傷口內, 避免增加污染和刺傷血管、神經。

10、疼痛嚴重者, 可服用止痛劑和鎮靜劑。 固定後迅速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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