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脈浮、自汗出微惡寒”,
為桂枝湯證,
但見“小便數”,
知為合併裡飲證;又見“心煩……腳攣急”,
為津液傷而裡熱顯,
故所述為外邪裡飲津虛生熱證,
六經辨證屬太陽太陰陽明合病證,
不是單純的桂枝湯方證,
用桂枝湯治療當然是非常錯誤的,
故用一“反”字以傳其神,
強調“反與桂枝湯,
欲攻其表,
此誤也”,
以讓後人牢記其教訓。
“此誤也”,
以下的文字,
是論述誤治後出現的不同證,
而選用不同的方藥治療,
共列舉了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呈現太陰裡虛寒的甘草乾薑湯方證,
症見“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
是因本來已津虛夾飲,
發汗不但津更傷,
而且激動裡飲,
而致津液虛極而呈太陰裡虛寒夾飲證(注意不是陰虛生熱概念),
因見四肢厥逆,
咽中幹、煩躁吐逆,
故宜用甘草乾薑湯溫中生津液祛寒飲,
所謂以複其陽者,
是溫中生津液、精氣,
是經方特有的理念。
第二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呈現陽明太陰合病的芍藥甘草湯方證。
文中只述“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未寫明具體證,
但後有其腳即伸,
可知是針對腳攣急的。
又從前後文看,
此是說服了甘草乾薑湯後厥愈足溫,
才服用芍藥甘草湯。
實際臨床不僅限於此,
芍藥甘草湯適宜治療津血虛之腳、腨、腹肌攣急,
只要見是證,
即可用是方。
第三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津液傷而呈現陽明裡證的調胃承氣湯方證。
原文僅述“胃不和譫語者”,
是主示陽明裡實熱影響到神志,
故以調胃承氣攻下裡實熱而解。
第四種情況,
是說本已誤治,
如再加上大發汗、火攻,
使津液傷耗比甘草乾薑湯證更嚴重,
而呈現太陰裡虛寒重證的四逆湯方證,
則用四逆湯治療。
通讀全文,
可知本條是貫徹第16條的精神,
即“此為壞病,
桂枝不中與之也,
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這樣分析可知,
應用桂枝湯要明其適應證,
辨證不準確則造成誤治而成壞病。
救治壞病,
仍須“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即先辨六經,
繼辨方證,
求得方證對應而治癒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