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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用經方理論解讀《傷寒論》(下)

“傷寒脈浮、自汗出微惡寒”, 為桂枝湯證, 但見“小便數”, 知為合併裡飲證;又見“心煩……腳攣急”, 為津液傷而裡熱顯, 故所述為外邪裡飲津虛生熱證, 六經辨證屬太陽太陰陽明合病證, 不是單純的桂枝湯方證, 用桂枝湯治療當然是非常錯誤的, 故用一“反”字以傳其神, 強調“反與桂枝湯, 欲攻其表, 此誤也”, 以讓後人牢記其教訓。

“此誤也”, 以下的文字, 是論述誤治後出現的不同證, 而選用不同的方藥治療, 共列舉了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呈現太陰裡虛寒的甘草乾薑湯方證, 症見“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

是因本來已津虛夾飲, 發汗不但津更傷, 而且激動裡飲, 而致津液虛極而呈太陰裡虛寒夾飲證(注意不是陰虛生熱概念), 因見四肢厥逆, 咽中幹、煩躁吐逆, 故宜用甘草乾薑湯溫中生津液祛寒飲, 所謂以複其陽者, 是溫中生津液、精氣, 是經方特有的理念。 第二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呈現陽明太陰合病的芍藥甘草湯方證。 文中只述“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未寫明具體證, 但後有其腳即伸, 可知是針對腳攣急的。 又從前後文看, 此是說服了甘草乾薑湯後厥愈足溫, 才服用芍藥甘草湯。 實際臨床不僅限於此, 芍藥甘草湯適宜治療津血虛之腳、腨、腹肌攣急, 只要見是證, 即可用是方。 第三種情況, 是說誤治後津液傷而呈現陽明裡證的調胃承氣湯方證。
原文僅述“胃不和譫語者”, 是主示陽明裡實熱影響到神志, 故以調胃承氣攻下裡實熱而解。 第四種情況, 是說本已誤治, 如再加上大發汗、火攻, 使津液傷耗比甘草乾薑湯證更嚴重, 而呈現太陰裡虛寒重證的四逆湯方證, 則用四逆湯治療。

通讀全文, 可知本條是貫徹第16條的精神, 即“此為壞病, 桂枝不中與之也, 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這樣分析可知, 應用桂枝湯要明其適應證, 辨證不準確則造成誤治而成壞病。 救治壞病, 仍須“觀其脈證, 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即先辨六經, 繼辨方證, 求得方證對應而治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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