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公安部聯合制定《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要求採取措施預防和減少發生在醫院的惡性涉醫事件, 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內容。 組織制度建設, 包括完善安全防範制度, 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實現警醫聯動, 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 人防隊伍建設, 包括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 對患者加強法制教育, 引導患者合理維權, 對醫務人員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醫院出入口、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的巡查守護管理,
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醫院加強鏡協作配合。 意見適用於二級以上醫院安全防範工作, 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