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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減少惡性涉醫事件

日前,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公安部聯合制定《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要求採取措施預防和減少發生在醫院的惡性涉醫事件, 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內容。 組織制度建設, 包括完善安全防範制度, 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實現警醫聯動, 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 人防隊伍建設, 包括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 對患者加強法制教育, 引導患者合理維權, 對醫務人員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醫院出入口、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的巡查守護管理,

定期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等。 物防系統建設, 提出防護器械裝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保險裝備的配備要求。 技防系統建設, 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 設置安全監控中心, 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醫患糾紛調處機制建設, 包括做好投訴管理工作、定期梳理醫患糾紛、建立涉醫案事件防範聯動機制。

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醫院加強鏡協作配合。 意見適用於二級以上醫院安全防範工作, 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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