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衛生部在《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通報,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26日聯合發佈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從道德的層面對醫療從業人員的行為予以規範。 《行為規範》明確,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須遵守八條基本行為規範, 《行為規範》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行為規範》規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八條基本行為規範為:以人為本, 踐行宗旨;遵紀守法, 依法執業;尊重患者, 關愛生命;優質服務, 醫患和諧;廉潔自律, 恪守醫德;嚴謹求實, 精益求精;愛崗敬業,
《行為規範》對每類人員在基本行為規範之外, 根據其職業類別遵守的分類行為規範作了規定, 分別詳細列舉了管理人員、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其他人員等6類人員的具體分類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