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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必須停用不恰當玻璃包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 要求加強藥用玻璃包裝注射劑藥品的監督管理, 不符合要求的藥用玻璃包裝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嚴防造成藥品品質問題。

通知指出, 根據藥品監督檢查資訊, 部分注射劑類藥品與所選用的藥用玻璃存在相互作用, 影響藥品品質, 造成一定安全隱患。

國家藥監局強調, 注射劑產品與所用藥用玻璃的相容性研究應符合國家藥監局發佈的《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等相關檔要求。 凡不符合的, 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藥用玻璃包裝, 並重新開展規範的研究;依據研究結果選用合適的藥用包裝材料並及時提出變更的補充申請。

生物製品、偏酸偏堿及對pH敏感的注射劑, 應選擇121℃顆粒法耐水性為1級及內表面耐水性為HC1級的藥用玻璃或其他適宜的包裝材料。

通知要求各級藥監部門加強對藥用包裝材料的監管, 加大監督檢查和抽驗頻次、力度, 對產品品質不符合標準規定的, 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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