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1月5日公佈《保健食品新功能產品申報與審評規定(徵求意見稿)》。 特別指出, 鼓勵以傳統醫學理論為指導的新功能產品的研發和申報。
保健食品新功能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保健功能範圍以外的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指出, 保健食品新功能應當符合4項要求:以調節機體功能、改善機體健康狀態或降低疾病發生風險為目的, 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新保健功能的名稱和評價方法應與現行保健功能有本質區別;具有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 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保健食品新功能的確定, 將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註冊檢驗機構進行相關的試驗和檢測, 申請人申報保健食品註冊、並通過技術審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新功能名稱及評價方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等程式。 對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新功能產品實行監測制度, 監測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