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與眼瞼接觸的化學物質如化妝品、清潔液、染髮劑、接觸鏡清潔液等, 可能成為致敏原。 全身接觸某些藥物或某種食物也可發生眼瞼的過敏反應。
【臨床表現】 存在致敏物質(植物、動物、化學物質、藥物)接觸史, 起病呈急性、亞急性或慢性表現, 潛伏期數分鐘至數日。 患者自覺眼部發癢和燒灼感, 眼瞼出現皮損, 形式多樣, 有紅斑、丘疹、水皰、滲出, 不久糜爛結痂和脫屑。 可有結膜充血、水腫, 角膜點狀著色。 本病有自限性, 去除病因可痊癒, 不再接觸致敏物則不復發。
【診斷】 根據致敏原接觸史, 以及眼瞼皮膚濕疹樣臨床表現, 可給予診斷。 但若要區分是過敏性還是刺激性皮炎, 唯一準確的方法是進行斑貼實驗。
【治療】 立即停止與致敏原或刺激原的接觸。 如因同時使用多種藥物, 難以確認何種藥物引起反應時, 可暫停所有藥物。 急性期用生理鹽水或3%硼酸溶液局部冷濕敷, 點用糖皮質激素眼液, 滲液停止後, 可塗糖皮質激素眼膏, 但不宜包紮。 全身口服抗組胺藥物及鈣劑。 反應嚴重時口服潑尼松。 戴用深色平光鏡對減少光線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