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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的療效判斷標準

肝硬化可由一種或多種原因引起, 患者肝細胞彌漫性變性壞死, 最終變形、變硬而導致肝硬化。 肝硬化的療效標準可分為四個級別, 即治癒、顯效、有效、無效。

1、治癒:達到臨床治癒的患者腹水、黃疸完全消失, 臨床症狀消失或基本消失, 肝脾明顯回縮變軟或穩定不變, 肝功能恢復正常, 體力明顯恢復, 且停藥後半年內均未復發。

2、顯效:治療顯效的患者腹水、黃疸消退, 主要臨床症狀消失, 體力明顯恢復, 肝脾穩定不變, 肝功能亦得到明顯改善, 治癒後的患者如果半年內出現復發, 也被認為是顯效。

3、有效:經過治療後患者的腹水、黃疸明顯消退,

臨床症狀減輕, 肝功能得到改善, 表示肝硬化治療取得效果。

4、無效:接受規範治療半個月後患者的症狀、體征、肝功能均無明顯改善, 甚至發生進一步惡化或死亡, 提示治療無效。

Tips:肝硬化早期及時治療、積極預防併發症, 可達到明顯治療效果, 如病變進入失代償期, 不僅治療難度增大、療效不佳, 甚至可導致嚴重後果, 危及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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