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妊娠期女性怎麼正確應對梅毒方法

青年婦女楊某, 今年30歲, 結婚已5年。 第一次懷孕3個月流產, 第二次懷孕5個月又流產了, 現在她是第三次懷孕, 全家人極為關注。 從懷孕的第一個月開始, 她就全由保姆照顧, 每週到醫院婦產科檢查一次, 離預產期還有二個月, 她便到醫院待產了。 想不到距預產期只有15天時, 醫生例行查房卻聽不到胎心音———精心保護的第三個寶寶已胎死腹中。 連續懷孕三胎不是流產就是死胎, 引起醫生的高度重視, 分析病因後醫生懷疑楊某患有梅毒。 經抽血檢查, 果然楊某梅毒血清篩查試驗RPR為陽性, 血清證實試驗TPHA也是陽性。

原來, 造成楊某流產和死胎的罪魁禍首是梅毒。

醫生提醒說, 若已婚婦女曾有不潔***史或得過梅毒, 在她想要孩子之時, 最好先到醫院做全面檢查, 以確定性病是否治癒了再懷孕;若以前和最近都有過婚外***史, 最近又懷孕了, 雖然沒有明顯的臨床表現, 但這樣的婦女一定要做梅毒血清篩查試驗如VSR或RPR試驗, 同時還需做梅毒試驗和FTAABS或TPHA試驗, 如有一種類型試驗是陽性, 則要作驅梅治療。 如果妊娠3個月檢查為陰性, 仍需再治療一次;如果妊娠末3個月血清學試驗為陽性, 則更需要治療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 原來是健康的孕婦或曾患梅毒但已治癒的孕婦, 如果性關係紊亂, 在妊娠末3個月時再次感染上梅毒, 其血清學檢查也可能是陰性的。

所以, 孕婦若在妊娠後期確有婚外***史時, 在妊娠末3個月一定要及時給予驅梅治療, 以防後患。

已妊娠的梅毒婦女如果未經治療, 將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 因為早期梅毒孕婦體內有大量的梅毒螺旋體, 傳染性強, 妊娠後將有50%的胎兒未足月死亡或雖足月但生下來是死嬰, 稱為死胎或死產;另50%生下來皆為患梅毒嬰兒。 若是早期潛伏梅毒的孕婦, 因其臨床沒有任何表現容易被忽視, 其實在孕期內同樣具有傳染性, 懷孕後的後果是20%生下死胎, 40%的嬰兒患有梅毒, 僅20%可能是正常的嬰兒。 晚期梅毒孕婦生下來的小孩約有20%是死胎, 10%為梅毒嬰兒, 70%可能是正常的嬰兒。

綜上所述, 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 必須在出生時、生後第一個月、1歲內每隔3個月,

1-2歲內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學檢查, 證實陰性才能放心, 出現陽性則應作治療。

梅毒孕婦可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治療。 對青黴素過敏者, 用紅黴素治療。 妊娠3個月與妊娠末3個月各進行一個療程(禁用四環素)。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