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是治療食道癌的常規方法之一, 療效也不錯。 食道癌放射治療的適應證較寬, 除了食管穿孔形成食管瘺, 遠處轉移, 明顯惡液質, 嚴重的心、肺、肝等器官的疾病外, 均可行放射治療。 食道癌具體的適應證如下:
1.在食道癌早期或可以手術切除時, 因患者伴發內科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不能手術或不願手術者。
2.若患者局部沒有鎖骨上淋巴結轉移, 無聲帶麻痹, 可先採取術前放療, 有助於提高手術切除率。
3.中晚期食道癌患者無手術適應證, 可行根治性放療, 或同步放化療, 或後程超分割/加速超分割/同步化療超分割治療。
4.手術後有淋巴結殘存的患者可行術後放療。
5.患者有細胞學或病理學診斷標準, 特別是表淺型食道癌患者。
6.頸段食道癌的術前放療。
7.無穿孔前徵象, 無顯著胸背痛的食道癌患者。
Tips:食道癌穿孔前徵象:
1.尖刺突出:病變處尖刺狀突出, 小者如毛刺, 大者如楔形。
2.龕影形成:為一較大潰瘍。
3.憩室樣變:形成與一般食管憩室相似, 多發生在放療後。
4.扭曲成角:食管壁失去正常走行, 似長骨骨折後錯位一樣。
5.縱隔炎:縱隔陰影加寬, 患者體溫升高, 脈搏加快, 胸背痛。 穿孔後預後很差, 多數患者數月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