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風濕性心臟病患者妊娠適應證及禁忌證

妊娠期間, 孕婦體內將發生一系列生理變化, 心排血量、總血容量增多, 動脈血壓和靜脈壓增大, 子宮的壓力上升, 血壓增高, 能量消耗及耗氧增多, 風濕性心臟病孕婦心功能較差, 心臟負荷增大, 可能導致病情加重或發生心力衰竭, 因此應嚴格掌握其適應證及禁忌證。

1、適宜妊娠:風濕性心臟病女性病變較輕, 心功能在Ⅱ級以下, 無心力衰竭史, 也無併發症存在者, 可在醫生隨訪的情況下妊娠。

2、不宜妊娠:風濕性心臟病女性病情較重, 心功能在Ⅲ級以上, 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 年齡在35歲以上, 風濕仍在活動,

或併發心律失常等各種併發症, 不宜妊娠。

Tips:心功能活動能力分級:

I級:活動量不受限制, 平時一般活動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級:體力活動受到輕度限制, 一般體力活動下可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I級:體力活動明顯受限, 小於平時一般活動即引起上述的症狀。

IV級: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休息狀態下出現心衰的症狀, 體力活動後加重。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