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竇性心律失常不出現臨床症狀, 臨床意義不大, 不需治療。 竇性心律失常多與竇性心動過緩同時存在。 只有明顯竇性心動過緩的竇性心律失常, 需用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氨茶鹼等增加心率的方法治療。 對由心臟病或藥物等引起的非呼吸性竇性心律失常者, 應針對病因進行處理。
1、房性期前收縮P波形態在竇性心律失常時應完全相同, 或逐漸發生輕度變化:而房性期前收縮的P′波與竇性P波形態完全不同。 竇性心律時P-P間期不完全相同, 而房性期前收縮節律改變突然激動提前, 其後有不完全代償間歇。
2、二度Ⅰ型竇房阻滯竇性心律失常時P-P間期變化是逐 漸縮短後又逐漸延長, 而二度Ⅰ型竇房阻滯P-P間期逐漸縮短後緊接著為一個長間歇, 於此間歇後P-P間期又逐漸縮短, 與呼吸週期無關。 而竇性心律失常P-P間期的改變與呼吸週期有關, 當暫停止呼吸時竇性心律失常消失。
3、不規則二度竇房阻滯竇性心律失常時P-P間期呈逐漸縮短和延長。 其變化與呼吸週期有密切關係;而二度竇房阻滯時P-P間期突然發生延長, 與呼吸週期無關。
治療應針對病因, 無症狀者可定期隨訪, 密切觀察病情。 心率緩慢顯著或伴自覺症狀者可試用阿托品、舒喘靈口服。 雙結病變、慢-快綜合征以及有明顯腦血供不足症狀如:近乎昏厥或昏厥的患者宜安置按需型人工心臟起搏器,
合併快速心律失常的, 安裝起搏器後再加用藥物控制快速心律失常發作。 有用程式控制自動掃描複律器治療慢-快綜合征, 心動過緩時按VVI起搏, 心動過速發作時則由VVI轉為VVT, 發放掃描刺激或短陣快速刺激中止心動過速發作。 病竇綜合征患者禁用可能減慢心率的藥物。 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發作時, 不宜進行電複律。
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