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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狀皰疹孕婦用藥需謹遵醫囑

醫生對孕婦用藥慎之又慎

孕婦用藥, 確實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 因為胎兒要通過胎盤與母體發生物資交換, 吸收營養, 排除廢物。 因此, 母體內的物資包括藥物也能進入胎兒體內。 胎兒肝腎尚處發育階段, 缺乏解毒與排泄功能。 雖然有的藥物對母體無害, 但對胎兒有害。 特別是懷孕頭三個月, 是胎兒器官形成的發育期, 最容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響。 後三個月胎兒雖然日趨成熟, 但仍保持著對藥物致畸因數的敏感性。 因此, 醫生對孕婦用藥慎之又慎。

孕婦帶狀皰疹不宜用藥

陶女士懷孕已經6個多月了,

前些天感到右肩疼痛, 接著胸腹部灼熱潮紅, 出現了成簇的粟狀水皰。 到醫院皮膚科檢查, 確診為“帶狀皰疹”。 但是在用什麼藥時, 醫生卻作了難:使用抗病毒和止痛藥物唯恐對胎兒有不良影響;激素類藥物也是禁忌。 於是醫生告訴陶女士:“不能用藥, 你生活上多加注意吧。 ”陶女士又到另外一家醫院, 診斷相同, 也不給開藥。

過了兩天, 陶女士身上痛癢難忍, 又找了一位皮膚科專家。 這位專家確診是帶狀皰疹。 專家說, 該病治療原則是抗病毒、鎮靜、止痛、消炎, 如一般採用複方阿司匹林、消炎痛、病毒唑、卡馬西平等, 還可採用皮質類固醇激素等, 這些藥物對孕婦來說都是不宜使用的。

醫生對患帶狀皰疹的孕婦當然不能用這些藥。

同時, 帶狀皰疹患者有的2~3周後可自愈。 皰疹病毒不進入血液, 不會對胎兒造成什麼危害。 因此, 孕婦患了帶狀皰疹也不必憂心忡忡、急於用藥。 這位元專家根據陶女士的病情, 為她開了清熱解毒口服液, 維生素B1、B12片, 還有爐甘石洗劑外用, 並囑咐她注意休息、心情平靜、不吃辛辣食物等。 一周後, 陶女士症狀消失, 皰疹乾燥結痂後脫落, 未留疤痕。

孕婦的用藥原則

能不用藥就儘量不用藥, 能用一種藥就不用兩種藥, 能用口服藥就不用注射藥。 同時, 必須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不能擅自用藥。 當然, 慎用藥不等於完全不用藥, 如果妊娠貧血或合併其他疾病等, 就要及時用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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