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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退燒藥 切勿超過3天

體溫38.5攝氏度需服藥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羅學宏教授說, 用退燒藥前、使用後要注意監測體溫, 該用才用、見好就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推薦, 體溫高於38.5攝氏度才有必要使用退燒藥, 因為發燒是人體的一種有利防禦反應, 可以殺滅入侵人體的病原微生物, 因此貿然降溫會削弱機體的防禦能力;但是, 當體溫高於38.5攝氏度時, 人體的正常生理機能就會受到影響, 引發各種不適, 嚴重者甚至會出現昏迷、肝腎功能損傷, 兒童還可能出現高熱驚厥等, 這個時候就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退燒藥了。

當體溫降至38.5攝氏度以下, 即可停用退燒藥。

羅學宏教授說:“常規意義上的退燒藥只起降溫作用, 並不針對引起疾病的病原體進行治療。 比如細菌性肺炎引起高熱時, 首先需要使用抗生素控制細菌, 從而達到徹底消炎降溫的效果。 如果僅使用解熱藥, 體溫只能暫時性地降下來, 一會兒又升上去了, 導致反復用退燒藥, 這種盲目降溫還會導致病人因出汗太多而虛脫, 反而不利於治療。 ”

用退燒藥別超過3天

有些退燒藥存在一定的肝腎毒性和神經毒性, 使用時一定要注意用量。 郭施東醫師說, 多年前他曾有過一個12歲的小患者, 因為老發燒經常口服退燒藥, 最後出現了肝臟功能衰竭。 所以, 用退燒藥時要注意安全劑量,

一般來說, 連續使用不要超過3天, 各種藥物還要注意最大用量, 以免產生毒性。 藥物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時間, 體溫不可能、也不應該在短時間內迅速降下來, 所以重複使用退燒藥, 最好間隔4個小時以上。

羅教授呼籲, 如果患者連續3天服用退燒藥物, 但仍無明顯好轉, 就需要前往醫院, 因為這意味著病情較為嚴重和複雜, 需要做進一步的詳細檢查和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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