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質性精神病是由於腦部有明確的病理改變而引起的精神障礙, 如癲癇性精神障礙、腦外傷性精神障礙、腦動脈硬化性精神障礙等。 器質性精神病的基本特徵如下:
意識障礙
患者在數小時至數日內呈現輕重不同的意識清晰水準降低。 表現感知遲鈍, 注意力渙散, 定向力喪失, 出現錯覺或幻覺, 語言不連貫, 運動增多或減少。 意識清晰水準在一天內有波動傾向。 意識障礙是可逆的。 患者清醒後完全不能回憶或只能部分回憶。
記憶障礙
患者自訴或被觀察到有健忘的現象;無法辨認某種表現是否曾經見過;沒有能力學習和獲取新的知識和技術;無法運用以前已經學會的技術;不能回憶起某些事實;無法回憶起過去或最近發生的比較重要的事件。
癡呆
患者多種高級皮層功能紊亂, 涉及記憶、思維、定向、理解、計算、判斷、言語和學習能力等多方面。 意識清晰, 情感自控能力差、社交或動機的衰退, 常與認知損害相伴隨, 但有時可早於認知損害出現。
起病大多徐緩, 近事記憶力和判斷力缺損, 抽象思維能力減弱, 思維遲鈍貧乏, 社交或職業功能減退。 同時患者注意力渙散, 主動性降低, 情感遲鈍, 自製力減弱, 道德敗壞, 人格發生明顯改變, 可以出現片斷的幻覺和妄想。 器質性精神病患者癡呆常常是進行性的, 並且是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