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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藥物中毒應該如何緊急處理

同時, 由於小兒患病機會遠遠超過成人, 用藥的機會也超過成人, 而他們的機體的介毒功能遠不如成人健全, 對藥物的耐受力也遠不及成人, 尤其是嬰幼兒, 因而用藥更易發生毒副作用。 藥物中毒多見於鎮定安眠藥、止痛藥、鎮咳藥、抗生素、皮膚外用藥、胃腸道用藥等。

大多數情況下, 診斷可依據毒物接觸史及用藥史, 一般其特徵性的中毒表現與成人類似。 有時如中毒史不明確, 患兒又不能準確敘述, 或者診治時已昏迷不醒, 則臨床診斷較困難。 甚至有些藥物中毒的症狀和體征與常見的內科疾病相似,

而易發生誤診或漏診。 例如一個成人注射鏈黴素等藥物發生毒副作用, 可能先出現耳鳴、眩暈等症狀, 停藥後可避免耳聾發生, 而嬰幼兒不會敘述, 常常難以及時發現, 有時發生耳聾也不易察覺, 甚至過了一段時間才被發現, 以至喪失了治療的良機。

因此, 家長應避免、防止兒童接觸有毒、有害的物品。 一方面在小兒用藥過程中仔細觀察, 早期發現毒副作用;另一方面應對中毒症狀保持高度警惕, 特別是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例如兒童出現難以解釋的嗜睡、神經症狀或其他奇怪行為;不明原因的多系統損害;外傷, 特別是難以解釋的摔傷。 此時應搜集現場物品, 包括嘔吐物、剩餘食物、器具、大小便等, 以便於就診時供醫護人員參考。

對於懷疑藥物急性中毒的患兒, 病情輕者, 先做觀察並給於一般處理。 可以將患兒移離毒物污染場地, 往往勝過以後數小時甚至數日的治療。 毒物污染的衣物要立即脫掉, 並用大量清水反復洗試接觸毒物的皮膚15分鐘以上。 忌用熱水, 以微溫為宜。 眼內染毒可用生理鹽水或清水徹底清洗, 特別是強酸或強鹼類濺入眼內, 更需反復沖洗, 時間不少於半小時。

對於口服攝入的毒物, 除非是毒物性質不許可, 如強酸、強鹼等腐蝕劑或吞服煤油、汽油, 以及患兒神志不清不能配合外, 否則應對所有攝入毒物進行清除。 一般毒物在吞服6小時內均應催吐, 可以喝大量的微溫鹽水(半量鹽加入250毫升水)或牛奶3-4杯後, 用棉棒、筷子或手指等刺激咽部催吐。

誤服強酸者可先服用蛋清水1000-1500毫升, 以稀釋酸的濃度, 繼之可口服蛋清、牛奶、豆漿200毫升或花生油150毫升, 忌服碳酸氫鈉。 誤服強鹼者可先服用醋以中和之, 然後服用生蛋清、牛奶或植物油。

經採取上述措施後, 患兒病情仍無好轉甚至惡化, 則需立即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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