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疼痛的認識在不斷變化。 20世紀60年代以前, 西方國家沒有把疼痛當作很重要的事情;70年代經濟逐漸起飛以後, 覺得疼痛是不可忍受的;到了90年代末, 免除疼痛已經成為人的一種基本權利。
為免除疼痛, 使用鎮痛藥就成了人們的首選, 因為它效果好且使用方便。
疼痛用藥有4個目的:(1)達到最大限度的鎮痛效果;(2)最小的不良反應;(3)實現最大的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4)恢復最高的生活品質。 要想達到以上4個目的, 則應注意掌握鎮痛藥的用藥方式, 避免使用中的誤區。
疼痛緩急不同, 鎮痛側重各異
疼痛可由許多疾病引起,
通常將短時間的疼痛(小於1月)稱為急性疼痛;當疼痛持續一個月, 或引起疼痛的急性損傷、疾病本身已痊癒, 而疼痛依舊存在時, 就稱為慢性疼痛。
急性疼痛應主要關注疼痛原因
急性疼痛是一種症狀, 它的出現說明身體的某個部位發生了異常。 因此, 在使用鎮痛藥的同時, 必須關注引起疼痛的原因, 不能只顧著減輕疼痛, 而忽略了原發疾病。 此時應到醫院相應科室積極診治, 選擇起效快、作用時間短的鎮痛藥, 以免干擾醫生對原發疾病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