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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白血病反應診斷依據

一、有明確的病因。 如較為嚴重的感染、中毒、惡性腫瘤、大出血、急性溶血、過敏性休克、服藥史等。

二、實驗室檢查: 

1.紅細胞與血紅蛋白測定值基本正常, 血小板計數正常。  

2.粒細胞型類白血病反應:白細胞計數50×10的9次方/L以上, 或外周血出現原粒和幼粒細胞;成熟中性粒細胞胞漿中往往出現中毒性顆粒和空泡, 骨髓象除了有增生和左移現象外, 沒有白血病的細胞形態畸形(如細胞核與細胞漿的發育不平衡、細胞核畸形、核仁多或特別大等), 成熟中性粒細胞鹼性磷酸酶積分明顯增高。  

3.淋巴細胞型類白血病反應:白細胞計數輕度或明顯增多,

分類中成熟淋巴細胞占40%以上, 並可有幼稚型淋巴細胞出現。  

4.單核細胞型類白血病反應:白細胞計數在30×10的9次方/L以上, 單核細胞>30%。  

5.嗜酸粒細胞型類白血病反應:外周血象中嗜酸粒細胞明顯增多, 無幼稚細胞;骨髓象原始細胞不多, 也無Ph染色體以及嗜酸粒細胞形態異常等。  

6.紅白血病型類白血病反應:外周血中有幼紅及幼粒細胞, 骨髓象中除粒細胞系增生外, 尚有紅細胞系增生。  

7.白細胞不增多型類白血病反應:白細胞計數不高, 但外周血象中出現幼稚細胞。

三、其原發病去除後, 血象變化可恢復正常。

四、骨髓細胞分類正常或基本正常, 與周圍血象表現不同步, 無白血病細胞瘤樣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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