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用具體的物品培養孩子的思維能力時,
應該提出要求,
要求其通過思考掌握那些不能直接感覺的東西,
而不能只滿足他們的具體的、形象的思維特點。
孩子對感興趣的活動常抱有很高的積極性,
家長應善於利用這一特點,
對其進行巧妙的引導,
以利提高孩子的思維水準。
孩子的思維活動很容易受到其興趣的支配。
因此,
家長在指導孩子進行思維活動時,
應向孩子提出明確的目的。
要培養幼兒的分析、綜合、比較、分類、抽象和概括能力。
在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遊戲中,
要利用孩子所接觸的各種事物,
練習思維能力,
如在認識小動物時,
不是羅列一大堆動物的名字,
讓孩子知道動物的名稱就可以了,
而是通過分析,
瞭解動物的主要特徵。
如孩子看到小雞時,
會對小雞的外形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如毛茸茸的,
通過分析可以瞭解小雞的身體特徵如尖尖的嘴巴、圓圓的眼睛和細長的腿腳,
在分析的基礎上對小雞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再在此基礎上,
還可對小雞和小鴨等其他動物進行比較,
找出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並根據它們的特點進行分類、抽象和概括,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逐步認識了動物的一些本質特徵,
頭腦中就不是雜亂的、無序的動物名稱,
孩子的思維能力也得到鍛煉和提高。
家長應尊重幼兒思維發展的特點,
通過具體事物激發幼兒的思維。
幼兒的思維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
因此豐富幼兒的生活經驗,
用直觀形象的方式進行教育:充分利用日常生活所接觸的各種材料、通過孩子直接的操作和活動,
發展孩子的思維。
如在數數教育中,
通過點數實物,
孩子開始真正理解數的含義,
而只是口頭上會數數並不代表孩子真正理解數。
單純的說教和書面知識的學習,
因孩子的理解有限,
所以學習效果一般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