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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骨骨折的分類

1.顱蓋骨折

按骨折形式分為線性骨折、凹陷骨折。

治療原則是手術復位。

手術指征:(1)骨折片陷入顱腔的深度在1cm以上;(2)大面積的骨折片陷入顱腔, 因骨性壓迫或併發出血等引起顱內壓增高者;(3)因骨折片壓迫腦組織, 引起神經系統體征或癲癇者。 位於大靜脈竇部的凹陷骨折如引起神經系統體征或顱內壓增高者也應手術, 反之則無需手術。 術前必須作好充分的輸血設備, 以防止骨折整複時大出血。

2.顱底骨折

顱底骨折絕大多數是線形骨折, 個別為凹陷骨折, 按其發生部位分為:顱前窩、顱中窩、顱後窩骨折。

這類骨折多數無需特殊治療, 而要著重處理合併的腦損傷和其他併發損傷。 耳鼻出血和腦脊液漏, 不可堵塞或沖洗, 以免引起顱內感染。 多數腦脊液漏能在兩周左右自行停止。 持續四周以上或伴顱內積氣經久不消時, 應及時手術, 進行腦脊液瘺修補, 封閉瘺口。 對碎骨片壓迫引起的視神經或面神經損傷, 應儘早手術去除骨片。 伴腦脊液漏的顱底骨折屬於開放傷, 需給予抗生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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