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是指找不到引起腎小球病的其他疾病,
即排除了繼發性的腎小球疾病,
才稱為原發性腎小球疾病,
不急於見到蛋白尿就認定是腎炎。
平常大家所講的腎炎是指腎臟的腎小球部位的病變,
腎炎是否僅有一種呢?不是的。
腎小球病變有許多類型,
類型的差異有著不同的發病原因,
促進病變發展的動力(醫學上稱為發病機理)也有不同,
當然,
治療的措施、預防和保養的方法也有很大的差異。
現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急性腎小球腎炎和糖尿病腎病,
二者同是腎小球疾病,
其實是兩個性質完全不相同的疾病。
又如腎病綜合征病者,
他們每天從尿中排出大量的蛋白,
尿化驗中蛋白4+,
並由此產生低蛋白血症、水腫。
但腎病綜合征不等於慢性腎炎範疇,
因為其他疾病也可以引起腎病綜合征,
例如常見的疾病中,
糖尿病腎病也可以引起腎病綜合征,
但他們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疾病。
急性腎炎是一種急性鏈球菌感染後引起的免疫複合物性腎炎,
而糖尿病腎病是與糖代謝紊亂,
血糖升高,
腎組織內的糖基化有關,
並非由免疫反應所致。
慢性腎小球腎炎表現腎病綜合征時,
可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如強的松)治療,
有部分可取得滿意的效果。
如果糖尿病腎病表現腎病綜合征時,
用強的松治療,
不僅毫無效果,
反而刺激血糖升高,
難以控制,
還會使血壓上升、水腫加劇,
甚者心跳氣促、心力衰竭,
使病情迅速惡化。
因此,
有必要認識形形式式的腎小球疾病。
當病人尿化驗中出現尿異常(包括蛋白尿、血尿、管型),
並進一步檢查確定是屬於腎小球疾病時,
不急於下腎炎的診斷,
還要查明此病是屬於原發或是繼發。
原發是指找不到引起腎小球病的其他疾病,
即排除了繼發性的腎小球疾病,
才稱為原發性腎小球疾病,
不急於見到蛋白尿就認定是腎炎。
繼發性腎小球疾病又會繼發於什麼疾病呢?很多疾病都可以損傷腎小球,
例如(1)代謝性疾病:最常見的是糖尿病;(2)風濕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結節性多動脈炎等等3(3)血液系統疾病:如過敏性紫癜、多發性骨髓瘤、冷球蛋白血症等;(4)感染:如細菌性心內膜炎、病毒性肝炎等;(5)腫瘤:各種腫瘤、白血病等;(6)其它: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等。
因此,
根據病人過去的病史和目前的病狀,
找出某些繼發性疾病的線索,
進行與其有關的檢查,
進一步確定或排除繼發性疾病的存在。
原發性腎小球腎炎也不是一種病,
根據病情變化分為幾個類型,
不同的類型,
治療方法和預後有很大差異。
原發性腎小球疾病又分為:(1)急性腎小球腎炎;(2)急進性腎小球腎炎;(3)慢性腎小球腎炎;(4)腎病綜合征;(5)隱匿性腎小球腎炎(又稱無症狀性血尿或/及蛋白尿。
上述分型是根據臨床症狀和化驗為依據進行分型的,
同一個臨床類型,
將來的發展仍有很大的差異,
有的數十年仍健康良好,
照常工作;而有些卻體力漸差,
腎功能逐漸下降,
走向腎功能衰竭。
而腎功能的下降速度亦快慢不均,
有的1-2年,
有的5-10年。
因此,
只依靠臨床分型尚欠科學性。
為了更明確腎小球病變的性質和程度,
根據組織病理改變而訂出合理治療的方向,
人為地及時控制病變的活動,
使病情好轉,
避免延緩治療,
應接受腎穿刺,
取出腎組織作病理檢查甚有必要。
近代已經強調以腎組織病理類型為依據進行治療,
並據此對將來的發展作出估計。
因此,
腎炎又增加了病理類型的診斷,
至於腎炎有哪些病理類型?在此不一一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