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兒麻痹症的早期, 患兒易發生肌肉萎縮及肢體癱瘓, 但此時癱瘓的肢體並沒有出現畸形。 隨著病程的延長, 肢體畸形也隨之出現。 小兒麻痹症可引起殘疾主要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 由於支配肢體的部分肌肉癱瘓, 從而造成不同肌肉之間的力量不平衡所引起。 例如支配足外翻的肌肉癱瘓, 而支配足內翻的肌肉未癱瘓, 就容易造成足兩邊的力量不平衡, 內側有力, 外側無力, 因此而產生足內翻。
其次, 患肢關節周圍的軟組織攣縮, 造成畸形。 例如患肢膝關節後面的軟組織攣縮, 久之會造成膝關節屈曲伸不直的畸形。
第三, 不正常的行走等負重活動, 會加重畸形。 例如上述肌肉不平衡或軟組織攣縮的畸形, 在早期沒能得到有效糾正, 一直在不正常姿勢下行走或其他活動, 進而導致畸形加重。
第四, 肢體的廢用不活動也是畸形的一大重要原因。 發病後患兒往往因為肢體癱瘓而不活動, 從而造成患肢的骨骼、肌肉及其它軟組織的發育遲緩, 甚至退化, 而出現患肢短小、細瘦、關節鬆弛, 甚至發生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