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外大量研究資料分析, 認為肝癌發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七種“罪行”所導致:
1、水源污染:
飲用水質的嚴重污染, 是肝癌發生的重要誘因之一, 尤其是污染的溝水, 其次為河水, 井水最低。 故在沒有自來水設施的鄉村, 應提倡飲用井水。
2、病毒性肝炎:
主要是乙型與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尤其是乙肝與乙肝病毒攜帶者, 其原發性肝癌的發生率要比正常人高出2~100倍;在肝癌的高發地區, 約20%的人可能是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攜帶者。
3、黃麴黴毒素(AFT):
以黃麴黴素B為最重要的致癌物質。 適宜于高溫、高濕的氣候環境中生長繁殖,
4、化學致癌物質:
能引起肝癌的化學物質以N-亞硝基化合物為主, 如亞硝胺和亞硝醯胺等。 此外, 農藥、酒精、黃樟素等亦均能誘發肝癌。
5、基因突變:
還有人認為, 環境中的突變原和病毒作用激發肝細胞分裂反應途徑的活化, 引起細胞的點突變和基因易位, 是加速癌細胞增殖的可能因素。
6、免疫狀態:
有人認為肝癌患者血漿中含有一種封閉因數, 能抑制細胞免疫並保護肝癌細胞不受免疫細胞殺傷。 研究已證明, 甲胎蛋白(AFP)就能抑制淋巴細胞和巨噬細胞的吞噬作用。
7、繁雜因素:
營養過剩(大量營養素)或營養缺乏(如維生素A、B1缺乏)、血色病、寄生蟲感染及遺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