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和腸癌都是由於後天的外部條件刺激細胞突變引起的, 臨床上發現, 癌症百分之九十是外因性, 遺傳在腫瘤的病因中所占的分量極小, 多大部分癌症被認為與遺傳因素無明確關係。
對於那些有數人同時或先或後患肝癌的家庭來說, 也許共同的生活條件, 比如共同接觸了某種致癌物質的因素要比遺傳因素重要得多。 肝癌雖不會遺傳, 但遭受乙肝病毒感染並成為長期病毒攜帶者的母親, 在分娩時或分娩後可能將病毒傳染給新生兒, 由於新生兒免疫功能尚未健全, 不能有效地清除病毒而形成持續感染,
無論哪一種解釋, 都說明肝癌主要是外界因素所致。 所以, 已有肝癌病人的家庭, 其他成員沒必要過多考慮肝癌遺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