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一些早期腫瘤和個別特殊類型的腫瘤以外, 絕大多數腫瘤的治療原則是綜合治療。 綜合治療(multimodality therapy)的概念是根據病人的機體情況、腫瘤的病理類型、侵犯範圍(病期)和發展趨勢, 有計劃地、合理地應用現有的治療手段, 以期較大幅度地提高腫瘤治癒率、延長生存期、提高病人生活品質。
正確理解和認識腫瘤綜合治療的概念及其科學內涵具有重要的臨床實際意義, 將會有助於為每一個腫瘤病人制定出合理的個體化綜合治療方案, 以取得最佳的治療效果。 要正確理解和掌握腫瘤綜合治療的內涵,
(一)腫瘤的綜合治療要同等重視病人的全身情況和腫瘤的具體特徵, 才能避免片面性, 減少決策失誤。 其一、如果在選擇和制定綜合治療模式時只注重取得殺滅腫瘤細胞、縮小腫瘤體積的近期療效, 而不重視病人的全身情況和遠期療效, 不注意保護病人的免疫功能和機體的正氣, 進行辯證論治, 則可能會出現腫瘤是“小了”或“沒有了”, 但病人的身體也“垮了”或“殘廢了”的不良後果。 其二, 如果在腫瘤的治療過程中, 過分考慮和恐懼腫瘤治療的毒副作用, 而不重視腫瘤的種類、發展趨勢和生物學行為等特點, 不能正確認識“正”與“邪”的關係, 在腫瘤細胞生長旺盛、外邪強盛的情況下, 不敢及時採取正確的治療方法有效地殺滅腫瘤細胞以祛邪,
(二)腫瘤的綜合治療不是手術、化療、放療、生物學治療和中醫藥治療等多種治療方法的簡單組合, 而是一個有計劃、有步驟、有順序的個體化治療集合體, 是一個系統的治療過程, 需要手術、放療和化療等多學科有效地協作才能順利完成。 雖然綜合治療方案制定後不是一個機械不變的固定治療模式, 在具體診治過程中可能會隨著診斷的逐步完善和療效的差異等予以適當調整, 如術前制定的綜合治療方案可能會根據手術情況和術後病理檢查結果予以適當調整, 但每次治療方案的調整都應有科學依據。
(三)腫瘤綜合治療的目的有根治性治療和姑息性治療兩類。 一旦確診為腫瘤後, 需要進行系統而全面的輔助檢查, 並初步評估出病人所患腫瘤的經驗療效和治療目的, 如果腫瘤有治癒的可能, 就應以根治為目的, 採用各種有效治療方法予以積極治療, 千方百計地爭取達到治癒。 但由於現階段許多晚期腫瘤的治療屬於姑息性治療, 以延長病人的生存時間、提高生活品質為基本目標, 因此, 在制定綜合治療方案時不僅要重視病人的近期療效, 更要重視病人的遠期療效和生活品質。
(四)並不是所有的腫瘤都需要綜合治療, 有些沒有播散的早期腫瘤和轉移率很低的局限期腫瘤, 單一治療方法就能取得很好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