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的組織學類型為基礎, 根據癌灶的解剖學部位, 患者的年齡、性別、一般健康狀況來確定治療措施。 治療措施一般有以下幾種。
冷凍治療
該方法適用於基底細胞癌和淺表性鱗癌, 經刮除術及放射治療後復發的病例更適於冷凍治療。
冷凍治療的優點是比刮除術有更美觀的傷口, 其治癒率可達95%-97%。 對於眼瞼部的病變, 只要用一個熱的保護物遮蓋住眼球後仍可應用此法治療。 但此法治療頭皮癌後的復發率高, 故多認為不宜採用。
放射治療
基底細胞癌和鱗癌對放射線都很敏感, 放射治療的療效很好。
(4)鐳射治療
主要使用二氧化碳鐳射治療。 二氧化碳鐳射可代替電乾燥法。 二氧化碳鐳射是在波長為10600 納米發散的紅外線光束。 當光束發散時, 它可用來汽化皮膚腫瘤。
(5)手術治療
目前, 手術仍為治療皮膚癌的主要方法之一。 切除的範圍應根據腫瘤的大小及浸潤深度而異。 對於病灶小、淺表而邊界清楚的基底細胞癌, 距腫瘤邊緣0.5釐米作切除, 一般即可達到治癒的目的。 對病灶範圍大、浸潤廣的病例, 應距原發灶3~5釐米切除。 在有條件內醫院應作冰凍切片檢查。
免疫治療
應用干擾素進行皮膚癌治療的研究表明, 免疫治療可能為將來的有效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