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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夫婦生育須謹慎

心臟病婦女能否懷孕, 關鍵要視心臟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質來決定。

如果心臟病變較輕, 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 在懷孕和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及其它併發症、紫紺的機會較少, 而且年齡在35歲以下, 在產科和心內科醫師的定期檢查下是可以懷孕的。

如果心臟病變較嚴重, 輕微勞動便出現心悸、氣急者, 則不宜懷孕, 因為這類病人的妊娠、分娩和產褥期心力衰竭的發生率超過47%。 如果孕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伴有青紫的, 胎兒流產、早產或死胎的風險性則更大。

先天性心臟病還有遺傳傾向。

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那麼, 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率為2%, 是一般人群發病率的6倍。 但患無青紫型先天性心臟病的婦女, 還是可以懷孕的。 有人報告93名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235次妊娠中, 發現僅22名早產, 其餘213名嬰兒均存活。

此外, 先天性心臟病畸形嚴重伴有紫紺, 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尖瓣狹窄、嚴重心律失常, 亞急性細菌心內膜炎以及過去曾有過心力衰竭病史者, 均不宜懷孕, 即使懷孕了, 也應立即果斷終止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婦女一旦懷孕, 應該在懷孕頭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 這樣, 安全度較高, 如超過3個月就有一定的危險性。 此時, 應在心內科和產科共同密切觀察下做引產。 如果當時孕婦已出現心力衰竭,

必須先控制心力衰竭, 然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妊娠期應注意哪些問題?務必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明確是否能夠繼續妊娠。 如果因妊娠而導致心功能不全, 心臟負擔不了加大了的負荷者, 應考慮終止妊娠。

經過醫生檢查後, 認為可以繼續妊娠者, 應與醫生密切配合, 定期做孕期檢查。 檢查頻度要比正常孕婦高, 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變化而給予必要的治療。 妊娠後要切實注意休息, 不能從事過重、過多的勞動, 儘量減輕心臟的負荷。 在飲食上要注意少食多餐, 選擇易消化、富含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食物, 並且適量限制食鹽的攝入量。 接近分娩時要提前做好住院待產的準備, 或提前住院待產, 以備不虞。

在分娩過程中不要過度緊張,

密切與助產人員配合, 遵從醫囑, 以免因精神緊張與配合不利而加重心臟負擔。

此外, 由於遺傳的關係, 孕婦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 其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可能也大一些。 所以, 孕期必須定期做好產前檢查, 以便及早發現問題, 若有異常應堅決果斷儘快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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