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肉毒梭菌(Clostridiumbotulinum)於1897年在比利時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由vanErmengen首先分離出。
菌體長2~4μm、寬0.5~2μm,
菌體有4~8根鞭毛,
能運動,
無莢膜,
在厭氧環境中生長,
容易形成芽孢。
幼齡菌體革蘭染色陽性,
形成芽孢後的老齡菌體為陰性。
本菌廣泛存在自然界中,
以芽孢形式存在土壤、蔬菜、水果、穀物中,
亦可存在於動物糞便中。
芽孢耐熱性強,
煮沸6h仍具有活性,
高壓滅菌120℃需20min才被殺死,
幹熱180℃5~15min才能被殺死。
對常用消毒劑不敏感,
5%苯酚或20%甲醛溶液24h,
10%鹽酸溶液中1h才能殺滅。
肉毒梭菌毒素為肉毒梭菌分泌的外毒素,
其本質為多肽。
根據外毒素的抗原性不同,
目前分成A,
B,
C(Ca,
Cb),
D,
E,
F,
G八個型。
引起人患病的主要為A,
B,
E三型,
F型,
G型偶有報告。
C型、D型主要引起野生水鳥、牛、馬、鴨、雞和水貂發病。
在已知的化學毒物和生物毒物中,
肉毒梭菌毒素的毒性極強,
對人的致死量約為2μg,
是一種嗜神經毒。
對神經組織親和力A型最強,
E型次之,
B型較弱。
毒素對胃酸有抵抗力,
但對熱較敏感,
80℃30min或100℃10min可破壞。
在乾燥、密封、陰暗常溫的條件下,
毒素可保存多年。
故被肉毒梭菌污染的罐頭食品中的毒素,
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其毒性。
毒素及其經甲醛處理的類毒素具有抗原性,
接種動物可產生抗毒血清,
能中和同型毒素。
(二)發病機制
人攝入被肉毒梭菌外毒素污染的食物,
不能被胃酸和消化酶破壞。
由於肉毒梭菌毒素在菌體內是以無毒性前體存在,
受自身產生的啟動酶作用變成有活性毒素,
腸道胰蛋白酶有啟動作用。
肉毒梭菌外毒素在胃和小腸內被蛋白溶解酶分解成小分子後,
吸收進入血液迴圈,
到達運動神經突觸和膽鹼能神經末梢。
其作用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毒素與神經末梢表面部分可逆性結合,
可被相應的抗毒素中和。
第二階段,
毒素處於乙醯膽鹼釋放部位,
鄰近的受體發生不可逆結合,
從而抑制神經傳導遞質-乙醯膽鹼的釋放,
使肌肉不能收縮,
導致眼肌、咽肌以及全身骨骼肌處於持續癱瘓狀態。
肉毒中毒病理變化呈非特異性,
病理改變不一定能反映出
中毒程度。
因為中毒越重,
死亡越快,
組織病變反而較輕。
屍檢偶見腦神經核、脊髓前角退行變,
腦膜充血、水腫,
肝、脾、腎及其他器官可見充血和小血栓形成。
嬰兒肉毒中毒的發病年齡均小於6個月,
其發病原理與上述不同。
主要是嬰兒食用的食品中測不出毒素,
但患兒糞便可查到肉毒梭菌及其毒素。
故提示可能由於食入肉毒梭菌芽孢或繁殖體,
雖不含外毒素,
但菌體在腸道繁殖產生外毒素,
經腸黏膜吸收後出現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