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經和婚姻月經初潮年齡早是乳腺癌發病原因的重要危險因素, 認為初潮年齡在12歲以前者, 比13歲以後者患乳腺癌的危險性可增加4倍以上, 通常認為初潮年齡遲一年, 則乳腺癌的危險性可減少約20%。 初潮年齡則與兒童的營養、飲食有密切關係, 營養得到改善, 月經初潮年齡將逐漸隨之提前, 這可能與乳腺癌發病率上升有關。 另外月經週期長短反映了人一生中所經歷激素水準的變化次數, 月經週期短、變化次數多, 乳腺受雌激素刺激的次數也多, 則乳腺癌發病的危險性就越高。
絕經年齡晚增加乳腺癌的危險性, 有人統計45歲絕經者比55歲絕經者患乳腺癌的危險性減少50%。 絕經前, 乳腺癌的危險性大, 而絕經後乳腺癌的危險性較小, 絕經後僅是絕經前患乳腺癌的1/6。 人工絕經後乳腺的乳腺癌的發病率降低。 更年期長和月經不規則時間長的婦女, 乳腺癌的危險性增大。
經研究得知, 初潮年齡小, 絕經年齡晚, 行經年數長為各自獨立的乳腺癌危險因素。
未婚是乳腺癌的危險因素, 事實表明, 未婚女性、結婚晚和婚後持續時間短的女性, 乳腺癌的發病率均高。
2.生產和哺乳產次是否是直接影響乳腺癌的因素, 其結果尚不完全一致, 多產次可降低乳腺癌的危險性。 Lilinfed認為產次在4次以上的乳腺癌的發病率極低。
有人認為哺乳月數多對乳腺癌的發生有保護作用, 考慮與產次的混雜造成的, 近年來有人研究認為哺乳是獨立作用的保護因素, 尤其對絕經前婦女。 但多產需有多哺乳的機會, 不哺乳不能視為乳腺癌重要的保護因素。
3.良性乳腺疾病乳腺囊性增生病是否屬於癌前期病變, 目前尚有爭議。 有人認為這種疾病在結婚後或結婚後懷孕時可自行消失, 即使復發絕經後也可自愈。 20世紀80年代認為乳腺良性病使乳腺癌的危險性可升高達3~6倍, 以乳腺囊性增生和乳腺纖維瘤最重要。 患有乳腺囊性增生病的病人比無乳腺囊性增生病者乳腺癌的發病率高3~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