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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淋巴癌

全淋巴結放療結合大劑量聯合化療後, 實施自身骨髓或外周造血幹細胞移植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殺滅腫瘤細胞, 使淋巴癌患者獲得較長時間的緩解和無病生存。 該治療方法適用於年齡低於60歲、重要臟器功能正常、緩解期短暫、復發的、CHOP化療方案化療後淋巴結縮小超過75%的侵襲性淋巴癌患者。

自身幹細胞移植治療侵襲性淋巴癌治療效果滿意, 可以讓將近一半的患者獲得腫瘤負荷縮小, 20%左右的復發患者獲得治癒, 比常規化療增加長期生存率30%以上。 自體外周血幹細胞移植用於治療淋巴癌時,

移植物受淋巴癌細胞污染的機會較小, 造血功能恢復快, 並適用於骨髓受累或經盆腔照射的患者。

部分特殊的淋巴癌, 如血管免疫母細胞性T細胞淋巴癌等, 如不為化療和放療所緩解, 則應行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異基因移植可以誘導移植物抗淋巴癌作用, 此種過繼免疫的形成有利於清除微小殘留病灶, 增加治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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