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癌的手術治療方法有:
1. 根治性腎切除術
適應證:根治性腎切除術的適應證為局限于腎周筋膜以內的腫瘤。
手術前必須系統檢查肺部情況、腹部CT,
如有丹骼系統疼痛或血鹼性磷酸酶升高則應進行全身核素骨掃描,
以除外骨轉移灶,
如發現已有轉移,
一般不考慮根治性腎切除術。
腎癌有腎靜脈和/或下腔靜脈癌栓不是根治性腎切除術的禁忌證,
但必須術前瞭解靜脈內癌栓的情況,
以便手術切除。
手術範圍:腎癌根治性腎切除術範圍:腎周筋膜、同側腎上腺、上1/2輸尿管、同側淋巴結起腸系膜上動脈起源處,
下至腸系膜下動脈起源以上、下腔靜脈及主動脈旁淋巴結)。
行腎癌切除術對應先結紮腎動、靜脈,
手術最關鍵的是必須從腎周筋膜外開始,
有統計腎癌手術時約25%已穿透腎包膜進入腎周脂肪:腎上腺切除術適用於』擇上部較大癌與腎上腺鄰近,
如腫瘤位於腎下半部可以保留同側腎上腺;淋巴結清除範圍目前仍有爭議,
一般從膈下腸系膜上動脈起源處到腸系膜下動脈起始部以上,
以及下腔靜脈和主動脈旁淋巴結清除手術是完全性淋巴結清除術;也有主張局部性淋巴結清除術即切除腎蒂附近淋巴結。
2. 保留腎組織的腎癌切除術 小於4cm(亦有主張腫瘤剜出術,
但多數人主張該手術主要適用於腫塊
凡保留腎組織的腎癌手術必須緊密隨訪,
術後4--6周,
複查腎功能及排泄性泌尿系造影,
如果腎功能不好,
可以改行超聲檢查。
術後每半年複查一次肝、腎功能、肺部、腹部CT1或超聲檢查腎有無腫瘤復發,
4年以後每年檢查一次,
如發現局部復發,
可再行腎切除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