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食管穿孔徵象者:不宜先放療, 可先化療或其他治療, 待無明顯穿孔徵象時, 再放療。
已有穿孔患者是否還應放射治療問題, 多數學者認為, 食道癌已發生穿孔, 再繼續進行放療有害無益:也有的作者認為, 對穿孔者仍可試行放療。 可先置入帶膜食管支架, 後行放化療, 以期緩解症狀和延長生存期。
晚期食道癌梗阻嚴重者, 可先化療再放療;也可在內鏡下置食管支架, 盥人狹窄部位, 解除梗阻, 後行放療或化療;也可預先放鼻飼管行鼻飼, 再行放療。
根治術後復發或轉移的治療:這種患者預後很差。
二次放療效果差, 可在第1次放療6個月後進行, 範圍要小, 劑量要比第1次放療低, 50 -60 Gy 即可, 目的是緩解梗阻和延長生存期。
食管小細胞癌, 由於其高度惡性和早期廣泛轉移的特性, 多於術後短期內死亡, 故應以非手術療法為主。
對拒絕手術或手術未能切除者, 行放療、化療或介入性治療。
惡病質患者需加強營養和解除梗阻後再給抗腫瘤治療。
食道癌術後再次出現梗阻症狀, 有兩種情況:①由於手術引起吻合口狹窄。 圓腫瘤復發引起狹窄;應注意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