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隨便更換藥物, 如醫牛囑咐換用另外一種藥物時, 要逐漸減少現用的藥物, 並逐漸增加新的藥物, 換用新藥物要經過幾天的過渡。
不能隨便停藥, 按醫生的囑咐服藥;也不能隨便減少服藥的次數, 若有時漏服一次, 可能就會引起癲癇發作。
在因其他疾病服用其他藥物時, 不能停用抗癲癇藥物, 可與其他藥物隔開半小時或一小時服用。
女性患者在懷孕期間服藥時應聽從醫生的安排, 不要輕易減藥或停藥。
按現在臨床上的治療安排, 服用藥物, 控制發作, 如在3年的時間裡沒有發作,
患者外出時也不能忘記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