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學療法治療牛皮癬的禁忌證包括:年齡在12歲以下者;懷孕或哺乳期婦女;對補骨脂素過敏者;肝功能不全者;白內障或其他晶體疾病患者;皮膚惡性腫瘤或癌前期病變患者以及有光敏性牛皮癬病史者。 其相對禁忌證有:系統性紅斑狼瘡或其他結締組織病患者;有癲癇、心功能不全或甲狀腺功能亢進者;既往服過砷劑或接受放射治療者以及使用免疫抑制劑者。
對於那些已經在接受光化學療法的牛皮癬患者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由於系統性光化學療法在服藥後24小時內皮膚中仍有光敏劑存留,
長期和反復光療有誘發和促進皮膚惡性腫瘤發生的潛在危險, 但此風險主要見於I、Ⅱ型皮膚的白種人, 並與治療次數和治療劑量相關, 在亞洲人群中罕有光療致皮膚癌發生。
系統性光化學療法可能在服藥後出現噁心、嘔吐、胃部不適等胃腸道反應。 建議患者在服用補骨脂素片劑時應隨食物如麵包、餅乾等或牛奶同時服下, 並應避免油膩和辛辣食物, 可以避免或減輕補骨脂素引起的胃腸道反應。
長期服用補骨脂素後還可導致肝損害, 因此患者必須定期複查肝功能。
所有接受光療的患者均應經常使用保濕劑以預防和緩解光療引起的皮膚乾燥和瘙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