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病歷本上的“癲癇綜合征”這一病名, 老金有些不解, 他知道自己所患的是癲癇, 但是這個癲癇綜合征又是什麼疾病呢?它難道還和癲癇有所不同嗎?
其實, “癲癇綜合征”這個定義是1985年的國際抗癲癇聯盟全會上提出的。 給“癲癇綜合征”下個確切的定義確實很難, 通俗地講, 癲癇綜合征往往有較為確切的病因, 一種癲癇綜合征往往同時包含著特定的症狀和體征;也就是說, 一種癲癇綜合征患者的發作類型、病因、促發因素、發病的年齡、嚴重程度、預後的好壞應大致相同, 部分癲癇綜合征的患者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發作類型。
到目前為止, 國際上已發現不下百種不同的癲癇綜合征。 而我們平時對患者講的癲癇僅僅是個症狀而已, 對於癲癇的患者當然要排除癲癇綜合征的可能。 一般來講, 大部分的癲癇綜合征患者都有較為嚴重的腦部器質性病變, 所以大都由不同的發作類型合併, 有智慧衰退、精神失常等其他症狀, 藥物控制不良, 預後欠佳;對日常生活能力和正常壽命產生影響。 但也有部分的癲癇綜合征患者預後頗好,
所以對於癲癇綜合征我們也要區別對待, 弄清癲癇綜合征的類型, 查明病因, 切莫“一刀切”, 也沒有必要談“癲癇綜合征”就色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