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的根據:
1、初潮後1~2年內發病;
2、在出現月經血或在此之前幾個小時開始痛, 疼痛持續時間不超過48~72小時;
3、疼痛性質屬痙攣性或類似分娩產痛;
4、婦科雙合診或肛診陰性。 可得出原發性痛經之診斷。
痛經的診斷方法:
1、原發性
痛經常發生於有排卵月經, 因此一般在初潮後頭1~2年尚無症狀或僅有輕度不適。 嚴重的痙攣性疼痛多發生于初潮1~ 2年後的青年婦女。 如一開始出現規律性痛經或遲至25歲後發生痙攣痛經, 均應考慮有其他異常情況存在。 原發 痛經常在分娩後自行消失, 或在婚後隨年齡增長逐漸消逝。
2、繼發性痛經
經婦科檢查、B型超聲顯像、腹腔鏡等技術檢查有盆腔炎、子宮腫瘤、子宮內膜 異位病變致痛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