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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後皮膚損傷 如何處理?

現代的放療設備和合理的治療計畫, 一般不會造成皮膚損傷, 但高劑量放射劑量或治療皮膚和近皮膚腫瘤(如皮膚癌、外☆禁☆陰癌、乳腺癌等)時會造成皮膚損傷。

急性放射線皮膚線皮膚反應表現為紅斑、幹反應、溫反應。 在放射治療數日後, 皮膚開始發紅, 以後逐漸出現色素沉著、毛髮易於脫落等。 劑量加大時, 皮膚可能出現幹性表皮落屑;有的則出現濕性反應:水泡、糜爛、滲出、表皮脫落或破損, 甚至形成久不癒合的潰瘍, 伴有疼痛。 紅斑期及幹反應期, 可以完全恢復, 不留痕跡。 濕性反應癒合後, 可見皮膚有萎縮及毛細血管擴張。

局部用含維生素A或維生素D的軟膏塗擦常可秦效。 濕性反應時, 需停止放療。 暴露皮膚於空氣中, 局部使用0.75%龍膽紫溶液、維生素B12或12%硼酸軟膏等, 約二周可愈。 若出現局部皮膚過敏, 表現放射治療野紅疹並迅速擴展到放射治療野外皮膚時, 應立即停止放射治療及一切藥物, 全身用抗組織胺類製劑(苯海拉明)或類固醇藥物(地塞米松)等, 局部則可使用氫化考地松軟膏。 皮膚急性反應期應避免一切刺激皮膚的因素如陽光、熱水浴、肥皂及香水或碘酒、酒精等消毒物品等, 襯衣需柔軟、寬鬆;同時可用抗生素軟膏防止繼發感染。 如已形成放射損傷, 出現潰瘍, 極難癒合, 嚴重者可深達骨膜, 常為不可逆性, 往往需行植皮修補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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