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抗精神病藥物都需要長期應用, 有些患者待病情穩定、症狀改善後, 藥物可以減量服用, 部分患者可以停用藥物。 抗精神病藥物在減量或停藥的過程中, 需要逐漸減量, 不能快速減藥或突然停藥, 以免導致症狀反復或病情加重。
抗精神病藥物有很多種類, 一部分藥物是作用於腦內遞質的, 影響腦內一些物質的代謝, 可以增加或減少這些物質在腦實質內的含量, 以達到控制精神症狀的作用, 一部分藥物並不影響腦內遞質的代謝, 而是直接作用於神經系統, 起到鎮靜、催眠等作用, 而改善精神症狀。
一般來說,
抗精神病藥物在減量時,
每次調整藥物劑量的時間不能小於兩周,
每次調整藥物的劑量不能大於目前服用劑量的一半。
應該特別注意的情況是,
抗精神病藥物的減量和停藥必須由精神專科醫師來決定,
減量的速度應該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如果發現症狀復發、加重或出現其他精神症狀,
應立刻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