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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藥物應逐漸減少用量

大部分抗精神病藥物都需要長期應用, 有些患者待病情穩定、症狀改善後, 藥物可以減量服用, 部分患者可以停用藥物。 抗精神病藥物在減量或停藥的過程中, 需要逐漸減量, 不能快速減藥或突然停藥, 以免導致症狀反復或病情加重。

抗精神病藥物有很多種類, 一部分藥物是作用於腦內遞質的, 影響腦內一些物質的代謝, 可以增加或減少這些物質在腦實質內的含量, 以達到控制精神症狀的作用, 一部分藥物並不影響腦內遞質的代謝, 而是直接作用於神經系統, 起到鎮靜、催眠等作用, 而改善精神症狀。

第一類藥物會影響藥物的受體, 在突然減量或停藥時會出現反跳現象, 症狀會突然加重。 而第二類藥物可能導致患者的神經長期受到抑制, 突然突然減量或停藥, 抑制狀態被突然接觸, 精神症狀會再發或加重。

一般來說, 抗精神病藥物在減量時, 每次調整藥物劑量的時間不能小於兩周, 每次調整藥物的劑量不能大於目前服用劑量的一半。 應該特別注意的情況是, 抗精神病藥物的減量和停藥必須由精神專科醫師來決定, 減量的速度應該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如果發現症狀復發、加重或出現其他精神症狀, 應立刻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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