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乙肝患者經過適當治療和合理調養後, 數月內即可獲得痊癒, 此時檢查肝功能恢復正常, 乙肝病毒抗原指標都已轉陰。 患者再休養一段時間, 體力完全恢復, 即可懷孕。 慢性乙肝患者應該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輕重程度, 再決定是否懷孕。
如果患者屬於病毒攜帶者, 長期隨訪檢查肝功系列始終正常, B超檢查不提示肝硬化, 可以考慮懷孕。
二、暫時不能考慮懷孕的女性乙肝患者:
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處於活動階段, 檢查肝功異常, 自覺疲乏、食欲不振、腹脹等, 這時應該避免懷孕。
因此活動期的乙肝患者, 應該首先接受正規的治療, 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調節治療等。 待肝功恢復正常、病毒複製指標轉陰或複製能力降低時再懷孕, 這樣對於母子均有利。 如果B超檢查發現肝炎已經發展到肝硬化程度, 最好不要懷孕。 對於活動性肝炎患者經治療後, 病情穩定, 肝功正常半年以上, 懷孕較為安全。
三、懷孕後該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 乙肝患者一旦發現已經懷孕, 應該終止使用各種具有肝毒性的藥物, 如抗生素、抗結核藥物、治療糖尿病藥物等。
其次, 如果是乙肝“大三陽”的孕婦, 應該在懷孕的第7、8、9月, 分別注射1支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 以預防乙肝病毒的宮內感染, 使新生兒健康出生。
另外還需注意幾點:
一。 新婚夫婦在婚前要進行乙肝檢查, 無論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乙肝, 都應進行積極治療。 待病情治癒無傳染或病情穩定後方可結婚育子。 而孕前母親如能成功地將乙肝疫苗免疫至抗體出現, 即HBsAb達到400單位以上時, 此時就是最佳懷孕時期, 可有效地保護孕婦和新生兒, 從而可有效地減少感染乙肝病毒的可能性。
二。 孕期中, 自孕20周產檢起每4周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 可有效地中和孕婦血液中的乙肝病毒, 其目的也是進一步加強了孕婦抵抗丈夫乙肝病毒感染的能力,
三。 父親和(或)母親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其所生新生兒除按規定注射乙肝疫苗外, 還應在出生後24小時內及1個月分別注射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 一次100IU, 以期更好的保護新生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