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皮膚外用藥物很多, 從劑型上分類大致有:溶液劑、軟膏劑、油劑、霜劑、洗劑、糊劑、酊劑和外用散劑等。
從藥物作用分類有:清潔藥、保護藥、止癢藥、收斂藥、角質溶解藥、角質增生藥、消毒抗菌藥等。 成人的皮膚總面積約1.5-2平方米, 可發生多種皮膚病。 選用皮膚外用藥時, 應根據病因和病損的不同階段和不同情況加以選擇。 用藥適當, 能使症狀減輕, 促其痊癒, 否則應用不當, 反使病理過程加劇, 增加病人痛苦, 因此應用皮膚外用藥時, 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根據發病的原因及病理改變的程度, 正確選擇藥物及劑型
1、急性期:炎症表現有紅、腫、丘疹、皮疹、水泡而無外溢者, 用粉劑或洗劑為宜, 因這類劑型有安撫、冷卻、止癢及蒸發作用, 可改善皮膚的血液迴圈, 消除患處的腫脹與炎症, 使患者感覺較舒適。
急性時不能用糊劑及軟膏劑, 因能阻滯水分蒸發, 增加局部的溫度, 可使皮疹加劇。
急性開放性皮炎, 則宜用濕敷, 如大片糜爛滲液則選用適當的水溶液濕敷, 促其炎症消退, 如3%硼酸溶液具有散熱、消炎、清潔作用, 可用於急性皮炎, 但配成軟膏只能用於治療慢性皮炎, 否則阻礙局部散熱, 使滲出液更多, 炎症更重。
2、亞急性期:炎症表現為小片的糜爛, 伴有少量滲出, 也有為分散的丘疹或出現鱗片和痂皮, 一般用糊劑, 如無糜爛滲液, 可用洗劑、霜劑等,
3、慢性期:表現為乾燥、增厚、粗糙、苔蘚樣變或角化過度, 此期應選用軟膏或霜劑、硬膏等。 苔蘚樣變也可用酊劑, 能保護滋潤皮膚, 軟化附著物, 使其滲透到病損深部而起作用。
感染化膿性皮膚病, 應選用適宜的抗感染藥物。
皮膚瘙癢病, 由於皮膚病大多有瘙癢的症狀, 應注意選擇使用止癢藥物。 止癢藥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揮發性物質, 如樟腦、薄荷腦、冰片等, 另一類為有局部麻醉作用的藥物。 如石炭酸、地卡因、苯佐卡因等。 可配成粉、搽、洗、酊、溶液劑等, 用於皮膚的瘙癢性治療。
有的病人將膚氫松軟膏看作是止癢的特效藥, 任意使用, 這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