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資料表明, 類風濕關節炎本身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然而當母親患有繼發性乾燥綜合征, 抗體檢測為陽性時, 可導致新生兒紅斑狼瘡。 那麼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可以懷孕和生育嗎?
一般來說,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 但必須以病情得到適當控制為前提。 因為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病情處於活動時, 一方面“泥菩薩過河, 自身難保”, 往往四肢關節腫痛, 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照顧自己尚有困難, 又哪來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另一方面, 即使懷孕, 在服用較多藥物的情況下, 很難保證對下一代不會產生影響。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妊娠前, 需要請有經驗的專科醫生對病情作出判斷, 不宜草率行事, 否則會使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加重, 甚至影響到胎兒的健康。 一般認為, 孕前半年應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細胞毒性的藥物, 非甾體類抗炎藥、柳氮磺嘧啶、氯喹、雷公藤等藥物在孕前3個月應停服。
在妊娠期間,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濃度增加, 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夠緩解關節症狀, 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個月病情能緩解, 而產後病情通常加重。 因此在妊娠時可以停藥, 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藥物,
若在妊娠期間症狀未完全緩解, 用什麼藥治療較好呢?因小量潑尼松不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卻能穩定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 所以可適當使用。 非甾體類抗炎藥, 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後期必須嚴格限制使用, 僅必要時可在妊娠中期應用。 甲氨喋呤、環磷醯胺、金製劑、青黴胺、雷公藤等均不宜應用。
哺乳期間, 若因病情需要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時, 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 如布洛芬等。 另外, 在產後注意不要受涼、受潮, 不要因帶小孩過分勞累, 儘量避免疾病發作。 對社會上所謂養一個或再養一個孩子能把類風濕關節炎“帶好”的說法, 千萬不可聽信, 那是不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