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疾病養生>骨科>正文

股骨頭壞死根據骨功能檢查可分為4期

Ficat分期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股骨頭壞死分期方法, 以骨功能檢查結果為依據, 通過X線、臨床症狀檢查, 輔助血液動力學、核素和組織病理學檢查等共將病情分為Ⅰ期、Ⅰ期、Ⅲ期、Ⅳ期。

Ⅰ期--Ⅰ期股骨頭壞死患者可出現髖關節僵硬和疼痛, 髖關節部分功能受限, 但X線片可表現正常。

Ⅱ期--Ⅱ期股骨頭壞死患者臨床症狀較Ⅰ期明顯, X線片上可出現壞死區骨質疏鬆、骨硬化和囊性變, 髓芯活檢顯示組織病理學改變。

Ⅲ期--Ⅲ期股骨頭壞死患者臨床症狀持續加重, 股骨頭頂端可有塌陷或變扁, 死骨局限於相應受壓部位, 可有斷裂和嵌壓,

並可見呈圓錐狀下陷, 出現新月征, 關節間隙正常。

Ⅳ期--Ⅳ期股骨頭壞死患者疼痛明顯, 關節功能只保存伸展功能, 不能外展和旋轉, 股骨頭進一步塌陷, 關節間隙變窄, 呈典型的骨關節炎表現。 臼頂變形以與扁頭相對應, 圓形關節變為橢圓外形。

特別提示:Ficat分期法闡述了骨的功能檢察在早期診斷中很重要, 但由於對壞死範圍沒有量化, 對於判斷預後並無太大意義。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