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一般白種人的發病率比較高, 在我們的身邊也經常會發生皮膚癌。 那麼導致皮膚癌的病因有哪些?下面是相關專家做出的詳細解答。
①日常曝曬與紫外線照射: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紫外線照射。 人體黑色素的防護與免疫系統功能相互作用導致了皮膚癌的發生。 在日光中測定人體皮膚。 皮膚接受紫外線量最大的部位是頭部。 面部。 頸後。 手部。 鱗狀細胞癌幾乎全部發生於這些部位。 紫外線的致癌機理。 也許是光化作用改變了細胞DNA的結構。 同時破壞了淋巴細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結構。 降低了機體的免疫功能。
②化學致癌物質:自Percivall首次描述了掃煙囪工人好發陰囊皮膚癌的報導後100年左右。 人們才發現經常接觸砷化物。 焦油和瀝青的工人容易發生皮膚癌。 化學物質致癌可分為兩個時期。 即開始期與助長期。 開始期至所引致結果與暴露於特殊物質或致癌物質的限度密切相關。 其進行不可逆轉。 皮膚癌的病因與遺傳有關。 助長期需要反復暴露於接觸物。 與間隔時間有關。 若很長時間不予暴露仍可逆轉。 不發生癌腫。 開始期與助長期的間隔時間十分重要。 可出現兩種結果。 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膚癌。
③電離輻射:在以往長期從放射工作者因忽視防護措施而導致輻射性皮膚乾燥症的基礎上發生的皮膚癌。
以上就是對皮膚癌的病因介紹, 相信大家應該對皮膚癌有了一定的瞭解。 如果想瞭解更多皮膚癌方面的知識, 請諮詢線上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