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結腸癌來說, 手術仍是其主要的治療手段, 手術的目的為切除病灶、減輕瘤負荷、減輕症狀、獲取組織標本以得到腫瘤的生物學資訊、估計預後、指導書後綜合治療等。
手術指證
1.腫瘤因素
腫瘤局部可切除(根治性或姑息性, 甚至減瘤術或減症手術);遠隔臟器無轉移或有轉移, 但可一併切除者, 或可大部分切除, 腫瘤未累及機體致命或致殘的器官、組織、血管、神經。
2.宿主因素
患者一般情況好, 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功能可耐受手術和麻醉的打擊。 患者及家屬認可手術治療。
手術禁忌證
1.腫瘤因素
腫瘤局部廣泛浸潤,
2.宿主因素
高齡、體弱或一般情況差;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功能嚴重受損, 不能耐受手術和麻醉的打擊者;患者和家屬拒絕手術者。
手術方式
1.根治性切除術
根治性手術在於達到治癒的目的。 根治性切除的範圍包括腫瘤全部、腫瘤上下兩足夠的腸管(上下端均不少於5~10cm的腸管, 至於切除多少結腸,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因需清除區域淋巴引流的範圍所要切除的血管的範圍, 血管切除越多、腸管切除的亦多)、相關的腸系膜及系膜淋巴組織(即根據術中淋巴結的轉移範圍, 行超範圍清掃)。
2.姑息性切除術
當腫瘤無法達到上述根治行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