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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血管瘤什麼情況下需要手術治療

肝血管瘤是肝臟的一種良性腫瘤, 一般認為是不會發生惡變的, 患者可能出現右上腹部不適症狀、血管瘤增大併發破裂, 這時候就需要手術治療。

當患者確診血管瘤後, 大部分只需要定期觀察, 一般3~6個月做一次腹部彩色超聲檢查就可以了。 對於血管瘤直徑小於5釐米的血管瘤, 一般不需要採取措施治療, 手術治療是沒有必要的, 進行定期觀察就可以。 而對於血管瘤直徑大於5釐米的患者就需要密切觀察了, 至少3個月應做一次超聲檢查, 如果血管瘤增長迅速, 每年生長速度超過2釐米, 或者患者出現明顯的不適症狀,

就要考慮手術了。 一般認為, 血管瘤直徑大於10釐米, 出現十分明確的症狀是血管瘤手術的指征。

肝血管瘤自發性破裂出血是不常見的, 大多是在外力作用下出現急性繼發性破裂。 遇到車禍及其他意外傷害時, 上腹部可能受到撞擊, 肝血管瘤受到擠壓而發生破裂出血。 血管瘤破裂是手術切除的指征, 手術應立即實施。 對於肝血管瘤伴有大流量動靜脈瘺及凝血功能障礙的患者, 也應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是一種有創性的治療方法, 有創就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 因此是否手術治療, 應由有經驗的醫生權衡利弊而給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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